珠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4)

2018-12-17 12:37

3、加强农业污染源头防控

(1)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推行测土配方施肥,鼓励增施有机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在现有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已形成的机制、信息服务、精准指导等模式的基础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实现水稻、玉米主要农作物和特色农作物全覆盖,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按照“精、调、改、替”的技术路径,2017年建立蔬菜、水果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效果监测和培训,总结经验后推广。加强农用有机肥、化肥质量的检测,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至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

加快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的推广应用,在准确诊断病虫害并明确其抗药性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病虫监测预报,配方选药,对症用药,避免盲目加大施用剂量和使用次数;培育扶持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开展飞行植保统防统治技术试点,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提高农药利用率。推广绿色防控,加大杀虫灯、防虫网、有色粘板、生物天敌等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实现农药零增长。至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

(2)推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全市农作物秸秆年产生量约3.2万吨,应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在田堆沤、冬种秸秆覆盖、秸秆养畜等技术的研究应用与推广。

夏季,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秋季,选用农作物秸秆,利用机械粉碎成小段并碾碎,再压缩成块,作为养猪的垫料,形成“秸秆-养猪-有机肥-农田”综合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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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优先在斗门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应结合养殖场的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周边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选取畜禽粪污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积极倡导“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理念,以沼气发酵-沼液沼渣还田、堆肥、生产有机肥等方式为主,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对消纳土地不足的,要强化工程处理措施,推广“能源环保型模型”处理模式,将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粪渣出售或生产有机复合肥,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将周边养殖密集区及散养户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后集中处置。至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4)加强农用地膜和包装废物污染防治

推广使用厚度0.01mm以上的高标准地膜,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农用薄膜。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农户参与、市场驱动,提高废旧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建立农业废弃物(农用地膜、包装塑料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运行机制,建立农业包装废物、农膜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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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包装废物、农膜回收补贴办法及运行的长效机制;对废旧包装废物、农膜回收综合利用企业提供政策扶持,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地膜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0年,全市实现废弃地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利用。

4、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

(1)清洁和轻微污染农田土壤,优先保护

维持优先保护类耕地的正常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原则上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可能会造成污染的重点监管行业企业。严格监管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特别是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固废和危废的产生、运输及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开展灌溉用水、环境空气和耕地土壤质量监测,查明土壤污染物来源,严格控制污染输入。对于有明显相关性的工业企业,采取产业结构升级、限期整改、重新布局、调整退出等措施,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向环境系统的输出。

严禁在优先保护类农田周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对已有畜禽养殖企业加强“三废”排放监管,禁止未处理或检测不合格的粪肥直接用于农田。严格禁止有机氯农药的使用,限制有机磷农药的使用量。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和有机肥质量的监管,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2)轻度和中度污染土壤,安全利用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采取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措施,实现安全利用。

市、区级农业部门应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安全利用技术示范成果,组织制定农作物安全利用方案,明确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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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通过采取低积累农作物品种利用、土壤调理剂/功能性肥料施用、超富集植物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生产农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1.41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0.35万亩。

(3)重度污染土壤,严格管控

市、区农业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组织制定种植结构调整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到2020年,完成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达0.19万亩的任务。

(4)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污染耕地需要实施治理与修复的,其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由区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制定。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办法严肃追责。要加强第三方机构的指导、监督,建立相关机构的诚信档案,将第三方机构诚信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5)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其追溯管理,避免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开展耕地安全利用区域农产品质量跟踪监测,根据治理与修复效果及时优化调整治理措施。

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措施,对农产品质量暂未达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开展治理期农产品检测,实施未达标农产品专企收购、分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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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和集中处理,严禁污染物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三)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编制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市约29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包括关闭搬迁企业)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质量监测,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2019年底前完成。

根据已建立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结合流转开发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构建

我市重点行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这些行业企业地块土壤污染具有污染物类型多(有重金属或有机有毒物的污染,也有重金属和有机有毒物共存的复合污染)、局部污染严重、可能同时存在地下水的污染等特征。

针对工业场地土壤污染特征,结合我市拟开展的工业企业地块调查评估工作,以重金属为主、兼顾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分类开展试点示范,建立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探索完善工业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制度,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提供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促进先进技术示范推广,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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