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科工贸信、财政、国土、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安全监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市、区各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力量,多方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联系、协调,为各项整治工作提供积极的指导和服务,做到条块结合、上下呼应,建立高效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制,推进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2、资金保障
(1)市政府、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的资金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统筹财税、价格等政策,积极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源头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项目的实施保障,全面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渠道,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充分利用中央及省级环保类财政资金。市政府、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要从资金、人员配备等方面要加大土壤监测仪器、应急监测仪器及装备投入,尽快建立市、区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土壤环境监管应急体系。
(3)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治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逐步实行产权股份化、投资社会化、治污集约化、运行市场化和管理企业化。
(4)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的来源、申请、使用进行严格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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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核与检查,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3、考核机制和年报制度
(1)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及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机制,环保部门要将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环保责任制考核,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
(2)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评估考核小组,由组织、监察、环保等部门组成,对市、区各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自查、现场检查、检查抽测、资料审核等形式,每年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由规划绩效评估考核小组制定。
(3)每年一月,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整治工作总结会,总结年度工作情况,通报规划绩效考核结果,制订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对策,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人民政府。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4)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4、强化社会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施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提高公众的参与率。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的内容作为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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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主要指标表
序号 1 2 控制指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2020年完成指标 90%左右 90%以上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3 部分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比2013年下降12% 4 5 化肥、农药利用率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6 物处理设施比例 7 8 9 10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 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面积 90%以上 1.41万亩 3500亩 1900亩 75%以上 40%以上 90%以上 ` 26
附表2 珠海市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第一批)
序号 项目类型、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建设年限 总投资估算(万元) 4630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完成全市427个样点样品采集、流转、检测、数据报送核查、数据分析评价等工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 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全市290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按照国家、省要求,建设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数据共享。 市级、区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重金属、有机物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队伍建设,加强土壤应急监测设备和快速反应能力,开展监测人员技术培训。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重金属执法监督能力培训。 确定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和风险监控点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区两级全覆盖;将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周边土壤监测纳入环境监测体系。 全市 2018 400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责任单位 (一)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1 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全市 2017-2019 2500 2 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项目 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重金属污染环境执法监督能力建设项目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全市 2017-2020 30 3 全市 2017-2020 600 4 全市 2017-2020 600 5 全市 2017-2020 500 6 ` 27
(二)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农用地优先保护类地块保护项目 定期开展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全市 2018-2020 4980 150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斗门区政府、金湾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1.1 1.2 利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对优先保护类区域农田土壤进行动态监管,并进行实时更新。 全市 2018-2020 30 1 1.3 严格监管优先保护类农田土壤周边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情况。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畜禽养殖企业监管。 全市 2018-2020 100 斗门区、金湾区 2018-2020 50 1.4 1.5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完成化肥、农药利用率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指标。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完成省下达的1.41万亩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 编制重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计划),完成省下达的1900亩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全市 2018-2020 400 2 农用地安全利用风险管控项目 安全利用类农田地块 2018-2020 4000 3 严格管控类农田种植结构调整项目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块 2018-2020 250 ` 28
(三) 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 工业企业固废堆存场所风险排查项目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制定整治方案;督促涉事企业组织实施整治方案。 在斗门区白蕉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针对不同重点行业企业场地,开展典型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视调查评估情况开展土壤修复治理。 全市 2018 800 300 斗门区 2018-2020 500 2 (四)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污染场地调查1 1.1 与治理修复示范工程 1.2 全市 2018-2020 9300 1800 污染耕地安全在斗门区莲洲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利用试点示范 技术应用示范,面积500亩。 编制治理修复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的3500亩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斗门区 2018-2019 500 2 农用地安全利用治理与修复项目 治理修复类农田地块 2018-2020 7000 (五) 其他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评1 估项目 对各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年度评估和期终评估,每年一次。 全市各区 2017-2020 200 200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斗门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斗门区政府负责落实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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