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能充分认识国家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医疗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病人至上的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3、科学制定临床治疗方案,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向农民提供合理、有效、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4、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准确记载病情,如实出具有关医疗证明,合理转诊。
5、配合做好参合农民住院的身份核定工作,积极、准确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6、转变观念,转变作风,立足于为民、便民、利民,端正医德医风,拒绝吃请,拒收财物,廉洁奉医,不以医谋私。
7、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自觉履行使用自费药品告知义务,努力减轻患者的负担,杜绝人情处方,千方百计为农民节约医疗费用。
8、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1、公示内容 (1)就诊补助办法
沈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参合农民就诊与住院办法;在各级医疗机构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累计补助比例、起伏线、封顶线和补助审核程序;使用家庭账户对小额门诊医疗费用实行递减登记、自主支付的操作程序等。
(2)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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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有关物价政策,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病人提供的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和常用药品价格等。
(3)医疗费用补助
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助情况等。 2、公示办法
(1)对合作医疗就诊补助办法和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长期公示;
(2)对在本院享受大额补助的病人,每月进行公示。 3、公示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要在醒目位臵设立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住院登记制度。参合农民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在办理完住院手续后到该定点医疗机构农合办或其设臵的合作医疗补助窗口按照合作医疗证上的病人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对没有带证的患者不予登记,并要求在入院48小时内进行补登。如属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交费记录等填写不完全)要到县农合办完善后方予补助。
2、病人登记后入住科室时,科室医务人员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告知患者随身携带合作医疗证,以备核查。
3、医疗机构农合办核查人员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住院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发现病人所持的合作医疗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要扣留并收回合作医疗证,取消年度补助资格;对住院没有登记的病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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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补助人员名单和人数要与上报的名单和人数一致,如发现有未住院登记而进行补助者,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并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要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
5、对没有实行住院费用微机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予以完善,在发出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达到要求的暂停定点资格,直至整改到位。
6、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实现监管和服务分离。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在病人出院当日拿到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明确,及时给予补助。无故拖延病人补助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补助资金送达参合农民患者手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7、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参合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对当月不能按时提交病历资料及时送审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8、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经办人员在办理补助手续时,一般应有本人领取,如属亲属代领者,必须出示代领者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留存挡案。同时,要在补助单上填写病人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举报制度
1.定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使用药品,如开搭车药,串换药品,贪污药品,以物代药,不经病人(家属)同意开“基本药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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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的药品诱导病人使用新特药品等。
2.定点医疗机构诱导病人做特殊检查或擅自提供特殊服务增加病人负担者。
3.定点医疗机构小病大治,强留病人者。
4.定点医疗机构推诿病人或人为诊断升级,放宽住院条件者。
5.合作医疗经办人员故意拖延补助时间或贪污、挪用医疗费补助款者。
6.医护人员伪造住院资料,弄虚作假者。
7.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使用合作医疗证者。
8.定点医疗机构、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者。
9、不属于补助范围及违反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者。
凡发现上述违规、违纪行为者,均可以信件或电话等方式给予举报。
举报电话:6221678 6351120 十三、柴岗乡卫生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一)医疗服务价格(附表1)
(二)药品价格(附表2)
十四、领导班子成员今年以来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柴岗乡卫生院班子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全会、中纪委廉政工作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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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党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卫生局关于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行政的认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始终做到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塑造过硬的良好领导风范,柴岗乡卫生院特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制度。
1.医院党政一把手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卫生局的有关规定,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讲纪律,率领党政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医院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大事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3.医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开展调查研究,了解院情,不断提高领导艺术和决策水平。
4.树立医疗质量第一的意识,政绩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提高和发展医院的新思路。
5.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6.医院领导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7.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起好表率、楷模作用。
8.医院党政要坚持医疗安全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以好的党风促进好的医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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