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册
6)审议、审查建设单位交工验收工作报告;
7)对审议、审查和察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并限定完成时间;
8)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及验收程序的监督报告; 9)编写初步验收报告。
4.2.3.2 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应在初步验收完成后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初步验收检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初步验收检查情况及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检查意见组织整改,并将逐条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
4.2.3.3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整改完成后向专业公司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附件包括:
1)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2)用户评价。
3)试运投产72小时运行考核及正常运行72小时考核报告。 4)项目安全、消防、环保、水土保持等专项验收文件清单。
5)初步验收及整改报告,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对初步验收的检查意见,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控中心、运行单位对初步验收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书面确认。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方案条件落实单。 4.2.4竣工验收
4.2.4.1专业公司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开始前组织竣工验收现场检查,分工程(包括安全环保)、资料、经济三个组开展工作,汇总形成现场检查总结报告,为竣工验收做好准备。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现场检查也可在竣工验收期间组织。
4.2.4.2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的工作程序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三类、四类项目可根据需要适当简化:
1)召开预备会,确定会议日程,协商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国家及地方环保、水利、土地、规划、职业卫生、安全、消防、档案等部门,股份公司规划计划、财务、审计、质量、安全环保和档案等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调控中心和运行单位的代表参加。
2)召开竣工验收工作会议,听取并审议竣工验收报告书,勘察设计、物资采办及引进、监理、EPC总承包商、施工、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等总结,听取初步验收及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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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汇报,听取现场检查总结报告。
3)现场考察工程建设情况。 4)审议竣工验收鉴定书。
5)召开竣工验收总结会议,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对现场检查和审议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
6)经竣工验收委员会审议,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报专业公司一套备案,其它竣工验收文件以电子版方式报专业公司备案。
5 竣工验收的职责划分与工作内容
5.1 专业公司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1.1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是否完成初步验收及整改,竣工验收申请文件的附件是否齐全。
5.1.2凡国家核准的项目,由专业公司向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上报竣工验收申请。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或股份公司规划计划部组织或根据其委托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5.1.3组织或委托建设单位组织非国家核准的一类、二类项目竣工验收。 5.2调控中心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2.1参加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收文件编写及初步验收工作。 5.2.2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3运行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3.1参加竣工资料汇编、竣工验收文件编写、专项验收及初步验收工作。
5.3.2参与试运考核工作,收集试运考核资料,会同建设单位编制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材料。
5.3.3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4建设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4.1项目前期阶段的工作内容
a)负责收集(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核准申请文件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b)项目开工报告、勘察设计有关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等
c)负责组织项目划分,统一工程编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工程管理、采办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文件编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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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负责对竣工资料的编制做出统一规定,要求监理、EPC总承包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无损检测等单位从项目开始就注意积累竣工资料,在保证资料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资料的原始性、准确性、科学性、系统性。
e)明确各单位承担的竣工资料编制任务、责任以及完成的时间等,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5.4.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a)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监理、EPC总承包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无损检测等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b)负责做好项目试运投产及考核期间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c)负责对各单位提供竣工资料的审核、签收工作。 5.4.3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作内容
a)组织监理、EPC总承包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无损检测、监造等单位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查验合格后组卷存档,完成档案验收工作。
b)通过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土地利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消防设施验收等验收工作,并完成验收手续办理工作。
c)完成竣工决算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
d)完成竣工验收报告书编制工作,会同运行单位完成生产准备和试运考核总结工作,组织监理、EPC总承包商、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无损检测、监造等单位完成各专项总结编制工作。
e)组织完成初步验收及整改工作。
f)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落实资金、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等。 g)承担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及竣工验收费用。 h)做好与竣工验收相关的其它工作。 5.5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5.1 负责完成监理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5.2 负责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5.5.3 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安排。 5.5.4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EPC总承包商、施工、无损检测等单位竣工资料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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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5.5 参加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5.6 EPC总承包商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6.1 负责完成EPC总承包商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负责组织所辖承包商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6.2 负责编制EPC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5.6.3 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安排和资源。 5.6.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初步验收问题进行整改。 5.6.5 参加竣工验收。
5.7 勘察设计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7.1 负责完成勘察、设计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7.2 负责编制勘察设计工作总结。 5.7.3 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8 采购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8.1 负责完成物资采购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8.2 负责编制物资采办及引进工作总结。 5.8.3 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9 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9.1 负责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9.2 负责编制施工总结。
5.9.3 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安排和资源。 5.9.4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负责对初步验收问题进行整改。 5.9.5 参加竣工验收。
5.10 监造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10.1 负责完成监造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10.2 负责编制监造工作总结。
5.10.3 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制造单位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10.4 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11 无损检测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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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负责完成无损检测竣工资料编制、整理、汇总和组卷工作。 5.11.2 负责编制无损检测总结。 5.11.3 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5.12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5.12.1 负责编制质量监督报告。 5.12.2 参加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6 专项验收
6.1 专项验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专项验收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土地利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 6.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2.1 建设单位负责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手续。凡需国家环境保护部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验收。
6.2.2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的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编写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的要求,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6.2.3 试生产期间,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经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对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设施运转效果进行监测,并取得由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
6.2.4 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办理完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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