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债等保荐项目。 (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8、投资银行业务的项目管理按照进展分为承揽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文件制作、内部审核、发行上市和保荐回访等阶段。 (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9、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作重要提示。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转债上市公告书内容)
10、对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发起人通常是公司的大股东;对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发起人是公司的全部股东。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发起人的资格)
11、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是以“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的会计平衡方式为基础。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
12、投资银行业务实行重大事项与一般事项的分类管理,重大事项
由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评审,一般事项由投资银行总部决策小组评审。 (决策委员会议事办法第九条)
13、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在获得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批准之后,方可按规定流程继续执行有关业务。 (决策委员会议事办法第十三条)
14、投资银行业务决策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重要问题的决定实行表决制度。 (决策委员会议事办法第十五条)
15、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的相关资料属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保管。 (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
16、办公室召集的会议记录、纪要、办公室一般事务性的材料属长期保管期限的档案保管。 (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7、调出档案,用后应及时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 (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8、投资银行总部内设兼职风险管理员,人选由风险管理部任命,负责对投资银行内部风险及时监控,并将风险状况上报风险管理部是投资银行总部的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原则。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四
条)
19、稽核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常规稽核或专项稽核。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四条)
20、公司对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实行“资格聘用、等级管理、定期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21、投资银行总部各事业部总经理应负责成立项目小组,项目组由2-10人组成,设组长1人,项目组长的任职资格为项目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
22、项目完成后,项目组人员应继续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如有
未履行完的合同,项目组应继续负责督促履行。 (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3、公司质量控制小组由五名具有丰富投资银行执业经验的业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设组长一名,根据项目所处的阶段和复杂程度,由
组长确定参加评定的人员名单和详细工作内容。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三条)
24、公司质量控制小组的组员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由公司指定,每届任期一年,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2届,到期由公司重新聘用。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25、在改制、辅导、制作申报材料过程中,组长可以指定一名组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抽查,整个过程抽查次数不得少于5次,每次抽查均要有书面记录,并上报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部门。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
26、改制方案评定时间为材料完整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7、对辅导质量进行评定时,需提交自辅导期以来的辅导报告,被辅导人身份证明材料、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8、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时,需提交证监会规定的材料,其中至少应包括招股意向书、发行人身份证明材料、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律师意见书及小组需要的其他材料。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9、投资银行质量控制小组组员对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评定应当回避。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30、公司建立对投资银行质量控制小组组员行为的激励及举报机制,对有线索举报有关人员违规的,公司应当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予以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 (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试题答案 一、 单选题
1、 C 2、B 3、B 4、A 5、C 6、C 7、B 8、A 9、D 10、B 11、D 12、A 13、A 14、A 1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