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6. 条款号 1.1 1.1 1.1 1.1 1.1 2.1 内容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 说明与要求 晋江市安海镇小流域整治鸿江水闸工程 综合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工程 2007(J05) 晋江市安海镇 约200万元 本工程由中标人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按投标总价承包。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7. 2.2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8. 9. 10. 11. 12. 2.3 3.1 4.1 4.2 5.1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投标人资质等级 资格合格条件 施工总工期:配合土建工程工期。 财政拨款。 投标人必须具有大坝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具有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另册)。 踏勘现场和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07 年 12 月27 日8:30至11:30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或登陆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工程答疑系统(无需加密狗,直接登陆)进行答疑。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所有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领取,过期不侯,发放澄清文件时间:2007年12 月27 日14:30至17:30。也可从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或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查看(以经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备案的书面澄清文件为准)。 13. 8.1 招标文件 的澄清 5
14. 15.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及合同段)必须以银行转帐或15. 16.1 16.2 投标保证金数额 和提交方式 电汇形式于开标当天下午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83100613830809300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已经晋江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会议。 开标时间:2007 年 12 月 29 日14:30 地点: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叁仟壹佰陆拾柒元整(¥1983167元)。 工程项目总价表等预算书相关说明资料可到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如有需要也可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 16. 17. 18. 17.1 18.1 19.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投标文件份数 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19. 20.1 开标时间、地点 20. 21 招标最高 控制价 21. 20.3 降幅系数K 取值范围 合同签订 本次招标以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中标价,不再下浮。 22. 25.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向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兴业银行晋江支行,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号:155300100100100178或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账户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号:7343010182600030401),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数额精确到万元,具体按照晋建综[2006]18号文件和缴交通知书执行。)。 23. 26.1 履约保证金 24. 电子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提供电子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可自行到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如有需要也可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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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另册)。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合格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 招标人已将项目详细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说明,不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另册)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技术规范文件(另册)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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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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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审查申请书部分组成。
11.2 资格审查申请书部分主要包括内容详第一章资格审查文件(另册):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即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作为中标价)
13.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工程说明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饰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不再组织踏勘现场)。
13.2 合同价格风险 13.2.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下列13.6.2、13.6.3的规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应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6.2 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所引起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3.6.3 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3.7款规定执行。 13.7 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调整办法。
13.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如工程量清单分项子目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误差的,按实增减。核对后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或授权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经晋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复核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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