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 现场技术服务
(1)为实现合同设备在相应工地安装现场顺利安装、调试、试运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通知时间指派称职的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培训。
(2)承包人在现场的技术服务包括:
①对设备的性能、参数、结构、规格尺寸和制造情况、运行条件以及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技术交底,对设备进行安装、培训、技术指导。
②对在安装与调试中发现并由监理人判定属于设备、软硬件自身原因的质量缺陷进行无偿调整、修理、更换或重新采购,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
③参加设备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工作并承担设备自身质量责任。 ④为发包人培训设备运行、维护人员。 ⑤本合同条款所提到的其它服务。
(3)发包人为承包人现场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但承包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4)投标人必须在10年内免费负责系统软件升级。
3.2.6 合同价格
本合同所列设备、软硬件及安装调测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格,其内容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合格设备及软硬件采购、开发、安装调测任务,并按《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澄清问题复函、承诺书)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各种开支费用之和(主要包括各种采购费用、开发费用、包装费用、检测试验费用、设计费用、营销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料分析费用、摊销费用、运杂费用、保险费用、安装及运行维护培训费用、现场指导费用、保修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包括物价波动的风险费用、其他风险费用、承包人须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税费、本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理或承担的各种其他费用),以及承包人拟获得的利润。
3.2.7 质量要求与技术标准、质量缺陷处理期、保修规定及售后服务
承包人所提供的全部设备都必须完全符合本合同项目招标所规定的规格、性能、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保证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承包人对采购的合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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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硬件设施及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十年内负责软件的免费升级)的质量终身负责,并实行终身保修和售后良好服务。
(1)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均为规定的质量缺陷免费处理保修期(简称质量缺陷保证期)。为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本合同还规定晋江市安海镇小流域整治鸿江水闸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工程实时监控系统的质量保证期不短于质量缺陷保证期。
(2)在质量缺陷保证期内,承包人必须对工程自身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在缺陷保证期内承包人必须留有相应专业的维护人员(维护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在工程量清单中由承包人自行填报),及时为发包人免费维护及处理缺陷(含更换“设备”、软件调整、维护、升级),并由承包人对因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含赔偿发包人和其他连带受损单位的所有损失)。
(3)质量缺陷保证期以后工程所出现的缺陷,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保修,仍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以后的48小时内赶赴现场,按国家(行业)规定的保修范围及条件、收费标准等及时保修。
(4)承包人必须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回访服务和不定期多次售后其他服务(即应发包人要求,派人或书面提供服务);接到发包人反映问题后,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口头答复后还应提供书面答复)。
上述第2款、第4款的费用支出和赔偿均已计入本合同第五条合同价格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2.8 验收标准
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后,满足招标《技术条款》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
3.2.9 违约责任
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应是全新的,软硬件是先进的,且是符合《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的;
承包人未能按期交工则每逾期1日赔付工程总价的1‰,此项不得超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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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的10%。
如承包人不能交货,承包人除退还已收的工程预付款外,还应向发包人赔付工程总价的10%违约金。
如发包人不能准时付款,自最迟应付日的三十日后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1‰违约金,但不能超过工程总价的10%。
3.2.10 合同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范围包括:水闸安全监测系统、闸门监控系统的设计、制造、工厂组装、出厂前的调试试验、工地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土建工程和最终验收。
3.2.1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3.2.12 工程进度结算及工程进度付款
(1)承包人应在每月20日,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并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2)监理人在收到进度付款清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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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一、合同协议书 二、履约保证书
三、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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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格式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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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名称:晋江市安海镇小流域整治鸿江水闸工程综合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安装工程
合同编号:HJSZ/C-02
本协议由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商定并共同签署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① 本合同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② 本合同备忘录; ③ 中标通知书; ④ 合同条款; ⑤ 技术规范文件; ⑥ 招标图纸; ⑦ 投标书;
⑧ 其它任何组成合同的文件。
3、所有招标文件经双方确认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双方承诺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时间在后为准。
4、承包人在此向发包人立约,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的合同范围和条件承包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按期运抵工地指定地点交货、安装项目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规定项目的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及质量保证。
5、考虑到承包人按合同书规定完成所有项目的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按期运抵工地指定地点交货、安装项目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规定项目的运行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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