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名:某市某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某红旗路支行 账 号:100229021930010055 3、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递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缴纳。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规定另行确定中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施工相关手续。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10.1 编页码和小签 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4)如漏编、错编或未连续编页码和漏小签在五处以内(含)的,可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修正。如投标人漏编、错编或未连续编页码和漏小签在五处以上或拒绝修正的,应否决其投标。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无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任何有选择和10.3 报价唯一 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二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元(人民币)。 10.4 低于成本报价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10.5 中标价 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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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 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该投标人在所有投标合同段的下浮比例为最高的合同段。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10.7 建设资金拨付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进度款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可以调整。按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整顿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合同履行过程 10.8 中物价波动引担行为的规定》执行调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具体约定)。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起的价格调整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实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10.9 压证施工制度 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按规定押证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工程全部完工后才能退还。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建造师、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建造师、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新增工程项目由招标人会同区项目代建中心提出初步方案和预算,经区财政评审中心组织查勘核实、预算评审并按程序报某区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招标人在中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7日内,牵头组织区项目代建中心、区审计局、区财政评审中心、中标人等联合现场收方计量,核定新增工程量。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新增工程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新增工程收方计量的,一律不予办理决算审计,一律不予支付新增工程款,其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实施者自行承担。 10.12 合同备案 招标文件内容10.13 冲突的解决及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10.10 优先适用次序 理。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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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求,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文件的真10.16 实性 要求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同时列入某区工程建设市场禁入黑名单,报送省市行业主管部门。 行贿犯罪档案具体查询内容详见招标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10.1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提供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但投标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作废标处理。 1、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并修正。 (一) 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中的单价项目: 中标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10.15 ×100% 修正后总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二) 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10.18 其它 2、本招标文件采用WORD软件编制,请投标人下载后,自行选用同样的软件读取。 3、招标人不提供施工场地内、外的水、电、通讯、施工临时便道等,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含相关手续办理及费用) ,招标人可以给予协调工作。 4、施工过程中,若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发生设计变更,变更的估价原则按原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实施;招标人也有权依法另行确定施工单位实施,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5、投标人一旦中标,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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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如擅自更换,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5%~10%的经济处罚。 6、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正式进场施工,不能如期开工视为违约,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的前期投入将全部作为违约赔偿,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招标人损失。施工中,当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约定进度达到30%时,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缴纳的全部履约担保,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场并退还招标人前期已支付的工程款,已完工程建设投入部分作为违约赔偿,并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投标人凡有虚假投标、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不按规定缴纳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按规定限期开工、不按施工约定完成施工任务、拖欠民工工资以及工程质量伪劣等不诚信行为的,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等相关从业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在5年内不得参与某区政府采购和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并报送省、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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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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