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审细则:
4.1商务技术标评审细则:
4.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商务技术标”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商务技术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4.1.3规定的情形
4.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时,应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4.1.4“商务技术标”的澄清和补正
4.1.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1.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1.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2经济标评审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经济标”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的“经济标”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2.2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小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86%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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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2.3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报价文件的封面或扉页(仅指投标总价封面或扉页)造价人员未签字或未盖执业印章的;投标人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但投标文件中未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投标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的造价人员为非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本单位的造价人员或非注册或登记在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的; (2)不符合报价唯一,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款要求的;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86%(不含86%)的;
(4)投标人编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5)不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
(6)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在5处(不含)以上的。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的计算基础(计算基础=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费用的;未按相关规定或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8)投标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招标文件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9)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10)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11)税金未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规定计取的;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加注“*”号的单价项目超过1处以上(含)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或随机抽取的单价项目超过3处以上(不含)存在不平衡报价的。
(13)其他未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要求的。 4.2.4投标报价细微偏差修正:
1、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
(1)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错误在5处(含)以内;
2、 细微偏差的修正: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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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算术性差错在5处(含)以内的,进行算术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 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或计算基础金额与费率)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合价及总价,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报价评审组按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86%(不含86%)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4.2.4详细评审
4.2.4.1不平衡报价的评审
1、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加注“*”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以及开标时在加注“*”号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现场随机抽取的10项单价项目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
2、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须评审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超过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措施项目的单价项目综合单价的±50%,加注“*”号的单价项目超过1处以上(含)或随机抽取的单价项目超过3处以上(不含)均视为重大偏差,应否决该投标。
4.2.4.2 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常理或者歧低于市场价格,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或者涉嫌恶意低价投标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的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报价符合市场价格和客观需要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否决其投标。
4.2.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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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时,应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书面记录,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4.2.6“经济标”的澄清和补正
4.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6.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在中标范围内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在现场监督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人的确定
6.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6.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第二中标候选人愿意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弥补后的报价差额部分的,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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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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