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建集团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6.配合审计部做好工程招投标审计、监察工作;
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工程项目招标人员的业务交流、培训等工作。 (四)集团各业务部门是工程招标工作的参与及支持部门,对于各公司开发项目,其主要职责:
1.审计部:根据集团要求对招标过程进行审计与监督。参与重大工程项目重点环节的招标工作。
2.财务部:协助审查投标单位资信情况,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支付条款出具意见。
3.规划设计与研究中心:协助各公司办理招标所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件。为招标工作提供图纸、新材料和新工艺等技术咨询。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和室内精装修、室外装修、消防和弱电工程等投标人提供深化设计的评审工作。
4.项目管理部:负责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关于技术规范部分的编制;.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现场勘察和工程技术方面的答疑以及技术标的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规模标准与招标方式
第八条 各公司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工程监理、材料设备供应、造价咨询等,依据国家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法律法规以及集团规定属于招标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 各公司选择承包人应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等四种方式。各种方式对应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如下:
(一)公开招标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公开招标。
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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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和标准的,应进行邀请招标。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之间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至3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的。
(三)竞争性谈判
对于符合邀请招标的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符合下列标准、相对招标成本过高的,可以在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或与我司合作情况较好的承包人中选择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三家以上单位,采取货比三家、竞争谈判、合理低价的原则,按照程序审批后确定承包单位:
1.施工(含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零星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直接发包
施工、监理、大型设备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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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准的,可以向集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谈判直接发包:
1.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2.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3.有效投标或投标人不足3人,重新招标后仍不足3人的; 4.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项目设计可以不招标;
6.特殊行业的工程; 7.经集团批准的工程。
第十条 各公司应在项目总体招标方案中明确各个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并报集团备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报集团单项审批。
第十一条 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将按照以上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或议标。
第十二条 战略采购
集团在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将建立战略采购的招标方式,即由集团总部统一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洽谈,在合格承包人信息库中筛选投标候选人,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第四章 招标程序
第十三条 对于按照国家或项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应在项目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和采购的,应该严格按照当地建筑市场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及备案。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的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公开招标,招标人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投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在同等条件下,应优选集团合格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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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库中的成员。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招标工作导引》) 1.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2.发布招标公告 3.资格预审 4.发售招标文件 5.组织现场勘察
6.组织答疑会或发补遗文件 7.接标 8.开标 9.评标 10.定标
第十五条 对于经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应按照第三章的规模标准,执行集团内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直接发包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邀请招标一般工作程序
对于邀请招标,招标人应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拟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是集团合格承包人信息库成员,或者经资格审查符合集
团合格承包人标准的单位。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2.资格预审 3.发售招标文件 4.组织现场勘察
5.组织答疑会或发补遗文件 6.接标 7.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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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 9.定标
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的一般工作程序
1.至少由集团或各公司两个职能部门推荐三家以上候选的承包人,填写“承包候选人名单”,拟写申请;
2.各公司的招标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
3.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议定入围的承包人; 4.各公司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评审、比价和谈判等工作,推荐承包人;
5.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审、比价和谈判的情况,议定最终的承包人。
第十八条 直接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
1.至少由集团或各公司两个职能部门推荐候选的承包人,填写“承包候选人名单”,拟写申请;
2.各公司的招标主管领导组织资格审查;
3.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议定承包人; 4.各公司招标主办部门组织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评审、价格谈判等工作;
5.各公司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评审、谈判的情况,确定最终的承包人。
第五章 招标管理
第十九条 编制招标方案
为保证招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各公司在项目招标之前应统筹安排,合理策划,根据项目总体开发建设计划,编制好招标方案(详见《招标工作导引》第二章“招标前期工作”)。招标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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