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2018-12-17 16:29

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校各单位的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下简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涵盖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编辑出版及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系列。

二、岗位设置

我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学校本部岗位总量的16%核定,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层次岗位,各层次岗位的控制比例分别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5%,20.4%,56.4%和19.7%。

各层次及内部不同等级岗位设置比例按《东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到各单位。首次分级聘用(简称首次聘用,下同)工作中,学校将充分考虑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确定岗位设置总量和层次比例。

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如下:

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一、二、三级岗位;工程师一、二、三级岗位;助理工程师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系列:研究馆员二、三、四级岗位;副研究馆员一、二、三级岗位;馆员一、二、三级岗位;助理馆员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二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编辑出版系列:编审二、三、四级岗位;副编审一、二、三级岗位;编辑一、二、三级岗位;助理编辑一、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二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医疗卫生系列:一、二、三级主任医师岗位;一、二、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二、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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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岗位;一、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二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各层次岗位基本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

1.熟知行业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制定本单位科学、长远的发展规划;凝聚行业专家及专门人才,开展研究合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并能为学校整体发展、科(教)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工作提供高水平服务,推动本部门业务工作不断进步。

2.公开发表具有原创性的高水平学术报告或论著;开展专业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积极争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及奖励。

3.承担重要的管理与服务职能,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审核与评价;指导副高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培养行业专门人才,开展梯队建设。

4.参加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交流,不断提升本单位的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与文化建设,促进科技文化知识的传播与普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副高级岗位

1.承担重要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规划、指导业务或审核工作。

2.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

3.解决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或提出改进方案,不断提升辅助教学、科研工作的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指导中、初层次各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参与梯队建设。

(三)中级岗位

1.协助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拟定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或方案。

2.独立开展工作,不断优化工作程序,解决实际工作中较为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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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提高辅助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积极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4.对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示范指导。 (四)初级岗位

1.不断丰富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掌握现代化服务技能,独立解决实际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2.按时完成岗位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各用人单位根据不同岗位所属专业以及行业特点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职责任务,报学校审核后实施。

四、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2.具备聘用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学历、任职经历、业绩成果符合聘用岗位任职要求。新聘毕业生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对于校医院护理专业等极特殊岗位,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聘期内履行岗位合同情况良好。

4.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系列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岗位聘用。

(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正高级二级岗位

参照《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中教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执行。

2.正高级三级岗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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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正高级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时任正高级职务满6年,任现职以来累计6年考核合格。

(3)主持本部门专业领域的核心业务工作,承担重要的管理与服务职责。任现职以来,为本单位整体工作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取得了标志性工作成果。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①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公认的标志性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或获得专业领域内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项(前二位);

②担任本行业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教育部相关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③所负责的部门工作在国内高校同行业排位或可量化的效益计量指标排序中进入前20位,或在全国师范院校内同行业排位或可量化的效益计量指标排序中进入前3位的过程中,本人发挥主要作用;

④公开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学术专著(独撰),或主持过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⑤主持省部级以上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建设,或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建设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3.正高级四级岗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副高级岗位任职满5年,或首次聘用时任正高级职务,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考核合格。

(3)在本专业业务范围内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工作业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取得过标志性工作成果,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①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了公认的标志性成果,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或获得专业领域内国家级三等及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项;

②主持起草编制正式公布实施的本学科或本专业省级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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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一项以上,或完成了本专业有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相关提议被学校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

③担任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④所负责的部门工作在国内高校同行业排位或可量化的效益计量指标排序中进入前30位,或在全国师范院校内同行业排位或可量化的效益计量指标排序中进入前5位的过程中,本人发挥主要作用;

⑤公开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且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 或参加过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二位);

(4)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辅助教学、科研或开展业务工作。 (5)研究馆员四级岗位和三级主任医师岗位聘用人选通过学校评审后,需经过吉林省相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定。

(三)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副高级一级岗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副高级二级岗位任职满5年,或首次聘用时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

(3)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得到同行专家认同;服务对象满意。

(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参与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位)。

2.副高级二级岗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副高级三级岗位任职满5年,或首次聘用时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

(3)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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