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2)

2018-12-17 16:29

服务水平得到同行专家认同;服务对象比较满意。

(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参与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位)。

3.副高级三级岗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者,在2010年1月1日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2)在中级岗位任职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中级岗位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

(3)独立承担较重要的业务工作,任现职以来累计5年考核合格。在开发服务、改革创新及更新手段方面成绩突出,工作能力及效果得到公认。

(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参与完成本专业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位)。

(5)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辅助教学、科研或开展其他服务工作。 (6)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和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聘用人选通过学校评审后,需经过吉林省相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定。

(四)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中级一级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中级二级岗位任职满4年,或首次聘用时任中级职务满8年。

(3)任现职以来累计4年考核合格,工作量饱满,能够运用现代先进技术手段开展业务工作。

2.中级二级岗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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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中级三级岗位任职满4年,或首次聘用时任中级职务满4年。

(3)任现职以来累计4年考核合格。 3.中级三级岗位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后在初级岗位任职满4年,且累计4年考核合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且累计3年考核合格;或取得博士学位。

(2)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辅助教学、科研或开展其他服务工作。 (3)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和编辑三级岗位聘用人选需先通过国家相关资格考试,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文物博物馆员需经过吉林省相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认定。

(五)其他专业技术初级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初级一级岗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在初级二级岗位任职满2年,或首次聘用时初级职务满2年,且累计2年考核合格;或取得硕士学位。

2.初级二级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岗前培训及见习期考核合格,具备初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岗位,需通过考试,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或岗位任职资格。

以上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含科研成果要求、工作指标量化标准等),由聘用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即实验技术系列岗位分级聘用条件由各学院制定,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文物博物、医疗卫生等系列岗位聘用条件主要由图书馆、学术期刊社、出版社、自然博物馆、校医院制定,学校审核备案,相关业务部门参照执行。

五、考核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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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单位根据学校规定的各级岗位基本职责,并结合各单位实际发展需要,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个人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在合同中加以规范。

2.受聘人与学校、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即将退休人员的聘期不超过本人退休时间。

3.考核分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在每学年及聘期结束时根据岗位聘用合同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不计入晋升条件所要求的有效任职年限。

4.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岗位聘用合同予以低聘或解聘。 5.不同岗位层次低职高聘时,相应聘至高一层次岗位最低等级;不同岗位层次高职低聘时,根据任职年限和条件相应聘至下一层次相应等级岗位。

六、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高级岗位的评审及其他等级岗位聘用的审定工作。

2.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组织工作。

3.各单位成立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的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

4.学院教授委员会(直属单位成立专家评议组)负责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本单位副高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并受学校委托开展中级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工作。

七、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各单位岗位数额、岗位基本职责和聘用条件,各单位工作组在有效时间内通知所属全体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应聘人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

3.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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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评审。

4.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投票后向学校推荐副高三级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选,评审中级一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5.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和汇总副高三级及以上岗位推荐材料和中级一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的推荐意见。

6.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副高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审定中级一级以下各级岗位拟聘人选。

7.公示各级岗位聘用名单。

8.学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八、首次聘用的过渡办法

1.学校在教育部控制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并对现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过渡性聘用。

2.考虑到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首次分级聘用时,一般按现职务及任职时间过渡到相应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原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此前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岗位分级聘用。

4. 首次聘用到各层次最低一级(即正高四级、副高三级、中级三级、初级二级)岗位的人员,晋升岗位层次或级别时,任职年限视同为本人原专业技术职务(现层次职务)的任职年限;首次聘用到正高三级、副高二级、中级二级岗位的人员晋升同层次上一级岗位时,任职年限视同为“本人原职务的任职年限—现岗位所要求的最低任职年限”;各层次的最高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从首聘之日起计算。

5. 过渡聘用程序:

(1)聘用单位公布各级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应聘人填写《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首次岗位分级聘用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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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材料并公示。

(3)聘用工作组对聘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或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推荐。

(4)教授委员会或直属单位专家评议组按照不超过正高级岗位总数25%的比例,投票后向学校推荐正高三级岗位聘用人选,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超过一人、不足两人的按两人推荐,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同时评审以下各级岗位的聘用人选并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办公室。

(5)聘用工作办公室汇总、审核上报材料。

(6)首次分级聘用时学校成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评审组,在听取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推荐人选的工作述职后,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差额推荐。

(7)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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