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要求。
9、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生产车间外延100m范围内区域,在以后的规划发展中,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优化生产布局并及时向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配合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的规划建设控制。并协助政府监督、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建设大气敏感目标,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10、你公司涉及的电镀工序,要参照电镀行业自行监测国家标准和省、市环保要求进行环境管理。项目应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运营期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应落实各项清洁生产措施,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1、项目建设应同时满足安全、民航、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排放总量≤151.9484万t/a。
CODCr≤75.974t/a、NH3-N≤7.597t/a、二氧化硫0.161t/a、氮氧化物0.755t/a。
根据晋江市总量办核定(晋总量调剂[2017]066号)及福
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18350501000001-5、18350501000001-6),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己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四、项目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污染防治和常规监测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请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罗山中队加强该项目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抄送: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安监局、经信局、市政园林局,
罗山街道办事处、新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建设筹备组、南港污水处理厂,本局污染防治科、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保护应急中心、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罗山中队,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二: 晋环保函〔2018〕127号
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批复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函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侨大学编写的《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报告收悉。根据泉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委托书》(泉环保评〔2015〕32号)及《关于梳理、调整泉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委托、下放)权限的通知》(泉环保评〔2015〕42号)内容,评价单位按照技术审查会上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补充修改,根据修编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复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复审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企业)》(闽发改备〔2016〕C05053号)、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权证(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35603号、第0035752号、第0055987号)、晋江市城乡规划局意见(晋规字第2010852号、第2010853号、第2030952号)意见,晋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109号,晋江市政园林局《关于福建凤竹
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东新厂污水纳管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批复》,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同意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在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生产经营,项目规模:年染整针织坯布100000吨、染整纱线3000吨、印花7500吨。厂区布局、产品方案、原辅材料来源、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报告书核定为准。经批复后的报告书作为你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境监理,管道工程、排污管网及稳蔽工程等应做好环保措施的落实,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2、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3、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必须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产品、生产工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生产中应推行清洁生产工艺,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
见》、《泉州市印染行业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的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装置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并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应配套较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系统,印染废水实行清浊分流,全厂应根据水质情况进行废水分质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厂区内供水、排水管道专管专用。
(1)厂区应做到雨污分流;全厂染整废水应采取清污分流措施,厂区低浓度废水经低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规定限值后引至回用池,全部回用于用水工序。
(2)原则同意在安东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前,本项目高浓度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高浓度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表2 间接排放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规范设置的排污口经园区污水管网过渡性纳入泉荣远东污水厂统一处理,并达标排放。待安东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后,本项目的高浓度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全部经预处理后通过安东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根据相关环保要求,另行完善环保手续。
(3)蒸汽冷凝水、机台冷却水通过专门管道收集进入热水回收池,全部回用于热水洗等工序充分利用余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