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450万元,拉动产业约9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4)李沧区健发小区完成改造7.99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60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482吨、SO2约12吨、氮氧化物及粉尘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0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557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1430万元,拉动产业约286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5)李沧区郑庄老社区完成改造15.63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172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895吨、SO2约23.4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1.72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20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414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800万元,拉动产业约56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6)李沧区金麦花园完成改造3.44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25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35吨、SO2约5.1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57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7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282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
-6-
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620万元,拉动产业约12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7)李沧区青峰路社区完成改造13.7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026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536吨、SO2约20.52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0.2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42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584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460万元,拉动产业约492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8)市北区夹岭沟小区完成改造14.85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109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740吨、SO2约22.18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1.09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9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67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670万元,拉动产业约53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9)李沧区李沧路小学换热站一期完成改造3.3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247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10吨、SO2约4.94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47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8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40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590万元,
-7-
拉动产业约118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0)李沧区晟业家园小区完成改造5.7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426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052吨、SO2约8.52吨、氮氧化物及粉尘4.26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9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67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670万元,拉动产业约53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1)李沧区文安路小区完成改造14.0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048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588吨、SO2约20.97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0.48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31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48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2520万元,拉动产业约50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2)李沧区二航校完成改造3.62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27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052吨、SO2约667吨、氮氧化物及粉尘2.7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20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594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650万元,拉动产业约130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8-
(13)李沧区胜利花园完成改造7.00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521吨,减排二氧化碳约2030吨、SO2约1287吨、氮氧化物及粉尘5.2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39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1146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1255万元,拉动产业约251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4)李沧区百通花园完成改造24.02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178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4443吨、SO2约35.60吨、氮氧化物及粉尘17.80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63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240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4320万元,拉动产业约864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15)市南区弘信山庄完成节能改造面积6.51万平方米后,每年可实现节煤约48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200吨、SO2约9.60吨、氮氧化物及粉尘4.80吨,切实推动建筑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二是提升17栋老旧建筑面貌,改善650户居民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城市;三是降低建筑采暖能耗35%,提高供热企业效益,确保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完成投资约1160万元,拉动产业约2320万元,有效促进就业及经济发展。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9-
为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市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市场化”激励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运作,属地管理”原则和具体实施流程。即:投资企业取得社区居民和供热单位同意后,自行投资改造,改造完成并达到国家标准后政府按标准予以奖励;在实际工作中,市建设、财政、房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计划下达、落实奖励等;各区市政府作为辖区内改造项目的组织管理主体,负责项目申请受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激励和吸附效应,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我市节能改造建筑存量大、居民需求迫切等实际情况,建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更多居民受益于节能改造。
附件九: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绩效报告
一、 专项资金整体绩效情况 设立时间:2015年
财政局下发《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5】1号)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