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函[2013]715号)、《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 《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
设定用途:主要用于绿色建筑及被动式建筑奖励;对经过查验和认定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测及咨询;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建筑节能调研等。
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1.安排概况:
2015年预算共安排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11项,包括:绿色建筑推广专项经费;住宅产业化;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青岛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督平台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展示展厅租赁费;国家、省、市三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贯彻条例宣传培训;建筑节能调研;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测及咨询;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低碳宜居城市形
-11-
态研究及示范。
2.各项目绩效情况: 2.1 绿色建筑推广专项经费
该项目预算安排1000万元。经财政局批准(青财建指【2015】272号)将此专项经费转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2住宅产业化
该项目预算安排2000万元。经财政局批准(青财建指【2015】272号)将此专项经费转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2.3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返还依据为《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青财综【2008】55号),对于市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经过查验和认定合格的建设工程,进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
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主要用于:
1、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
2、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3、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
4、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宣传、培训;
-12-
5、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其他开支。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预算2600万元,实际返还4986.66万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主要经验做法是:1、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事前告知墙材专项基金返还程序,发放《青岛市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还程序告知书》,使建设单位尽早了解专项基金返还的政策和程序。2、建筑工程在建筑节能认定通过后,监督员提醒建设单位办理专项基金返还相关手续,督促其尽快向我办申请结算专项基金。3、安排专人主动与建设单位联系与沟通,督促其抓紧申请,确保节能认定的项目墙材基金及时清退。
2.4青岛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督平台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展示展厅租赁费
该项目预算安排70万元,实际执行57万元。根据《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7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发推广、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农民自建住宅节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宣传和奖励等。
我市自2008年起开始建立“大型用能监管平台”,目前已经
-13-
初步形成。该平台的建成,有利于对全市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的用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掌握第一手数据,为今后的用能限额制定及用能加价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同时,也为下一步节能改造的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2.5国家、省、市三级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贯彻条例宣传培训及建筑节能调研
以上建筑节能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批复530万元。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1、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检查结果将向全国通报。2、将及时纠正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验收及国家补助资金到位奠定基础。3、督导,督促既有居住建筑改造进程及其他工作任务落实,发现建筑节能及墙材革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市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4、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地墙材革新情况、墙改基金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节能工程质量。5、对建设项目的建材应用、建材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可以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通过开展现场咨询、印发各类宣传材料、举办有关技术讲座和论坛、在媒体上进行报道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促进全社会建筑节能减排。2015年,预算执行单位严格遵守上级要求,大力实施压缩开支、简政放权,实际执行26.68万元。
2.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监测及咨询
-14-
该项目预算安排1200万元。项目的年度绩效目标为: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后,每年可节约标煤20万吨,节能量达到20—3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2.5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000吨,减少粉尘排放量2000吨,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良好的作用。通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为节能量审核、制定能耗定额、建立能效交易机制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激发了节能改造市场需求。
搭建分项计量能耗监管平台的初投资为大型公建年运行能耗费用的2%~3%,平台的运行管理费用不到大型公建年运行能耗费用的万分之一。通过这个平台促进了节能运行和节能管理,在不增加任何其它初投资的前提下可以降低运行能耗5%~10%。通过这一平台促成建筑节能改造和节能运行后还可以产生10%~20%的节能效果。在青岛市全面建成监测系统后,可以使占我市用电30%的大型公共建筑用电量降低5%~10%,相当于我市的建筑用能总量降低2%。同时成为进一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的各种节能改造节能管理工作的定量管理平台,对动态地掌握建筑能耗状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广各类建筑节能先进技术,都将发挥重要作用。并于2015年12月按规定实施了政府采购,目前款项支付已进入流程审理阶段。
2.7被动式建筑技术研究及示范
该项目预算安排500万元。按照2015年全市新建100万平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