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登革热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广州一旦发生登革热疫情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处臵,把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印发的《登革热防治方案》、《全国登革热监测方案》、《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卫生部行业标准,WS216-2008)、《登革热现场调查处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卫生厅、省爱卫会印发的《广东省登革热防
控工作指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预防控制登革热方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总动员,清除孳生地;有效监控,控制扩散;追踪索源,管理传染源等四大防控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职责到位,及时发现登革热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地登革热疫情扩散,减少危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登革热疫情的应急处臵。 1.5相关定义
输入性病例:感染地不在本地的病例。发病前15天内到过有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如东南亚、南美等),有蚊虫叮咬史的登革热病例。
本地感染病例:登革热病人发病前15天内未离开过本地区(以县区为单位),或未到过有登革热疫情报告的地区,其感染地点属于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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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暴发:一个最长潜伏期(15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居委会、学校、自然村、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
疫点:是指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能够造成周围人群感染的范围。主要是根据伊蚊活动距离,通常以病家或与病家相邻的若干户、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划定半径100米之内的空间范围。
疫区:是指当发生登革热暴发或流行时,由于登革热病人、隐性感染者和蚊媒的活动范围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区域。农村一般以疫点周围自然村、乡镇划为疫区。城市一般以疫点周围若干街巷、居委会或街道划为疫区,或根据地理区域划定。
2.组织管理
2.1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及联席会议
市卫生局和市城管委(市爱卫办)分别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业务处室具体组织实施的疫情应急处理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系统相关职责任务。
疫情发生后,市卫生局与市城管委(市爱卫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两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同志参加,至少每周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紧急情况下,随时召开会议,互相沟通疫情、蚊媒监测及应急处理等情况,共同研究部署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和区爱卫办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部署本区域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2 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分工 2.2.1 市卫生局
1、负责登革热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2、制定和完善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和指引,检查、指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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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检测专家库,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组织召开疫情专家评估会,及时评估疫情,根据专家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5、指定定点收治医院,组织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加强危重病人抢救,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6、组织开展登革热防治技术培训和市民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登革热防控。
7、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2.2.2 市城管委(市爱卫办)
1、组织、宣传和发动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
2、负责防蚊灭蚊的组织协调。组织专业队伍、药械,开展疫点、疫区的灭蚊工作和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做到全程覆盖。
3、组织指导灭蚊工作,检查灭蚊、清除孳生地等措施落实情况。 4、加强对城市卫生的检查,提出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
5、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建筑工地,依照有关法规责令整改,或予以处罚。
6、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
2.2.3 区(县级市)卫生局
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组织、协调本辖区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财、物的到位。组织疾控力量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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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采取现场预防控制措施,落实病家及所处建筑物的消杀工作。组织将病人送到指定医院治疗。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医务人员。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和意见。
2.2.4 区(县级市)爱卫办
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组织各街镇和机团单位从事爱卫工作的干部,全力投入防蚊灭蚊第一线开展业务与技术指导工作,督查、上报灭蚊行动的相关情况。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市爱办和同级卫生部门。
2.2.5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所辖区域登革热预防控制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负责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
2.2.6居民委员会、村委会
负责动员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灭蚊行动,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室内外伊蚊孳生地。
2.3 专业技术机构职责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控措施、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2、做好疫情监测、报告、核实,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客观、科学的评估,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3、组织实施病人家庭及所在建筑物的防蚊灭蚊,开展疫点、疫区蚊媒监测,组织做好病人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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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病例的核实诊断工作,为病例排查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5、做好消杀药械、检测试剂和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 6、对疫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7、做好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8、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9、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做好登革热实验室检测工作。 2.3.2 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及收治管理,做好疫情、病情报告工作。 2、负责病房的防蚊灭蚊等隔离工作,加强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传播。
3、组织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5、采集标本,送指定的登革热检测实验室检验。
6、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 7、组织做好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8、定点收治医院做好药物储备和医务人员合理调配等组织工作。 2.3.3 卫生监督机构
1、负责监督疫点、疫区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2、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落实防蚊灭蚊等隔离工作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3、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2.3.4 健康教育机构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防蚊灭蚊及登革热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4 应急处理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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