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发)(7)

2018-12-19 22:22

――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共性技术推广应用的制度与机制。支持、鼓励功能区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面向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为新区企业开展长期的战略咨询、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科技服务工作,探索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3、努力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

——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及其所在功能区多方参加的平台共建机制。完善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运营与管理的“滨海模式”,即“政府搭台,市场运作;国有资产,企业经营;开放联合,互利共赢”,不断探索产业公共研发平台投资与运营新机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运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通过私募设立方式,筹建50亿元的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与材料、新能源、海洋技术、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满足新兴产业的成果产业化阶段的资金需求,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

——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深度开发机制。在滨海新区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公司和成果转化基金,对政府资助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大学、科研院所无力推广的前提下,进行收购,二次开发后进行商业化推广应用,所获得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基金,实现良性发展。尝试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限期转化和强制转化制度,对两年未转化和闲置成果,政府有权通过购买和划转等方式,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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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有利于科技资源整合的管理体制

——深化科技合作共建机制。深化部市会商,加强部市共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共建一批国家战略性产业研发机构和转化基地。争取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分别建立滨海新区科技创新或产业化专项资金(专项计划),重点吸引国家“863”计划项目成果、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成果在滨海新区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继续深化与中科院的院地合作,共建天津工业生物研发中心和其它研发机构。继续加强与中央属院所、高校和大企业的合作共建,吸引其在尊敬设立和建设各种类型的研发转化机构和基地。加强军民共建,吸引聚集国防科技研发转化资源落户滨海新区,成为我国重要的国防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加强与市科委的共建。

——建立滨海新区功能区联动发展机制。明确各园区或基地的产业分工和发展定位,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与创新集群的互动协调发展格局。建立各类科技园区的绿色门槛制度,探索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三)构建高效创新体系

建设高水平、高效能的创新体系,达到各创新要素在滨海新区集聚、流动、交汇和融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产学研合作,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加速滨海新区高水平研发转化基地的建设。

1、实施“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工程”

——着力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做大做强已建的国家和市级工程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发挥好其对行业技术创新带动和技术服务作用。继续申请建设一批国家级、市级企业各类研发机构,优化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实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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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培育一大批不同类型的创新型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加快实施“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对一大批高科技、高成长的优势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完善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制度与政策,建立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经营者技术创新业绩考核机制,落实和完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国家和天津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重要自主创新政策。

——加强新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建设产学研创新联盟。争取市科委支持,在新区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建设现代中药、软件和IC设计、新能源、创意产业、中新生态城等一批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每年在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聚集区组织项目对接会,鼓励基地内科技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

——实施新区产业集群培育工程。完善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产业化基地集聚。建立企业界、学术界、金融界、政府等多方交流平台,设立“滨海新区总裁俱乐部”、“滨海新区信息平台”、“滨海新区产业大论坛”、“滨海新区创新创业论坛”等。利用大企业的集聚效应,采取产业链配套招商策略,实现制造集中化、研发高端化、购销全球化、要素配套化,形成以专业分工基础、以产业合作与集群为联盟的密集创新网络环境。将产业集群建立和发展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创造有利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环境。

——加强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滨海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需求,服务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引进、新建、集聚、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和模式,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骨干型创新企业建设启动建设一批市级企业产品创新重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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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培育扶持出一批重点实验室品牌。建立合理的投资结构和多渠道、多元化的重点实验室投入体系。

2、实施“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优化工程”。

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技术交易、科技检验检测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推进科技服务的社会化、网络化、产业化。

——加强专业孵化器建设。发展华生生物园、泰达纳米产业化基地、港口服务企业孵化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产业园、新材料科技产业园、民航科技园、大港石化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育基地。建设新能源专业孵化器和生物医药孵化器,制定和完善“三级孵化”标准体系。筹建综合型加速器,解决孵化器毕业企业的发展空间问题,构建完善高新区企业成长体系。

——发展科技服务业。建立政府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制度和决策咨询采购制度,将科技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纳入科技计划予以扶持。突出新区工程咨询与设计优势,培育壮大工程咨询机构。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生产相关的设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技贸服务、信息服务、研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产业,加快科技服务的产业化、规模化、网络化和社会化发展,使新区成为重要的科技服务业基地。开展资质认证认可,吸引国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不断提高滨海新区科技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

——建设重大科技条件平台。重点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检测、药物安全性评价平台,建设一批新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发挥国家级和市级计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软件测评中心、天津中药分析检测中心、高性能电池检测中心等专业检测机构的作用。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中心、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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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测评中心、超级计算中心、民航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辐照技术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搭建滨海创新资源平台,实现创新信息资源和政务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

(四)构筑创新人才高地

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鼓励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围绕新区重点产业引进各类科技领军人才、高端创业团队,全力培育各种专业人才和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使滨海新区成为人才聚集高地。

1、聚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

——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设立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着力引进携带可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国家和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在引进人才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行高端人才全球招聘制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领域的核心领军人才,给予与国际接轨的薪酬待遇。扩充绿色通道,方便各类来新区工作的中外高级人才。对滨海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放宽学历、年龄和职称限制。探索非档案化或新建档案的人才流动新机制,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建“国家级滨海高新区留学生创业园”。实施国际专才计划,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等统筹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设立“海外高级专家特殊岗位”,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

——鼓励各类人才在新区创业。探索建立鼓励各类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创办和领办企业,吸引国内外科技人员、大学毕业生来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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