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场进行调控,而这个外力就是国家。目前,国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主要扮演了市场秩序维护者、公共物品提供者以及宏观经济调控者等多个角色,这也就是经济学中我们提到的那只有形的手。但是政府的调控和市场自身一样也有其缺陷,同样会出现失灵的情况,我们称之为政府失灵。由于政府具有自身的作用有限、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过分的干预和公共政策的失效以及政府本身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特点,若政府对市场问题无法良好的解决,反而会带来更严重的经济问题。
由上述可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自身调节的缺陷会导致市场失灵,进而需要政府进行干预;而政府失灵又决定了政府干预无法代替市场的自我调节在市场经济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国家干预是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市场可能发生的问题从宏观角度进行规范和调整,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出面来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正是通过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在我国的法律部门之中,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主要有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但是相比较而言,行政法作为公法,是构建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形式,它主要调整的是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最注重的法律价值是公平;而在经济活动中,市场属于私法领域,主要需要调整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况且市场经济活动中最注重的效率。民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同样也面临诸多困难,虽然民法属于私法,但是民法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市场失灵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市场的不完整、不全面以及市场主体之间所获知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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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违反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动。由此可知,行政法和民法都无法行之有效的调节市场经济活动,我们需要经济法这样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调控。下面详细讨论经济法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具体优势。
(一)经济法可以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私权
经济法之所以能够实现对私权进行限制,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公权力的存在。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是国家作为唯一能够合法运用强制力的组织,它能够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征收、征用、罚没等方式剥夺市场主体的私有财产,因此国家拥有干预财力;国家能够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设定一定的法律义务,例如生产者和经营者负有对消费者的说明义务,从而强制性地实现信息分布的均衡;国家也能够对垄断企业经营权进行强制性的限制或将其解散,从而保障自由竞争的市场态势,这些功能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民法所不具有的。而更重要的是,国家在对私权进行限制剥夺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市场干预能力,这让经济法对私权的剥夺的意义远大于私权本身,使其扩展到了公权力的层面。私权的限制和剥夺导致了公权的增加,从而增强了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的能力;而纵观民法,由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即使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其在进行民事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与个人也是平等的,他们之间其对权利的归属和实现完全是在私权的层面上进行,它的影响无法到达公法的领域。
(二)经济法可以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
经济人这个词是在市场经济下对人性的最好表达,它是指人们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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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追求。法律不强人所难,通常情况下,法律不应该从根本上去改变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但是,当经济人对利益的追求将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国家就必须实施必要的干预手段阻止其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因此经济法可以通过直接改变经济人的利益结构的方式以达到干预的目的,而民法作为权利法,在这方面的作用却微乎其微。例如,经济人在进行成本—收益的核算时,总会尽可能多的降低成本,尽可能高的增加收益,有时甚至会威胁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平衡个人和国家、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达到双赢的效果,经济法能够通过改变经济人的成本构成或者利益归属,从而使经济人在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时候做出有利于自身,同时也有利于社会的选择。再如,对于危害环境这样的外部负效应问题,民法上的处理方式多为事后责任模式,是以环境危害这一外部负效应的存在为前提进行事后处理,因此民法的处理效果就会受制于交易费用等因素;而经济法多采取事前预防的模式,通过征收环境税和排污费等途径来直接改变企业的成本—利益结构,让产品制造过程中所付出的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成本在企业的产品价格之中得到反映。由上述可见,民法在解决危害环境问题上的事后性以及对企业利益结构调整的不确定性同样说明了民法不能行之有效的调节市场活动;而经济法对危害环境问题所采取的事前责任模式对企业成本—利益结构的影响具有确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此环境税和排污费的征收就可以直接改变企业的利益结构,从而促使企业理性的做出良性行为。
(三)经济法具有公共利益优势和远视优势
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具有自利性,他一般不会主动的追求公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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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而市场本身又具有“近视”的特点,它往往只追求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了长远的利益;市场在运行的过程中还可能迷失方向或者越轨,长此以往必然会出现市场失灵,市场出现瘫痪的现象。而国家作为各个市场主体利益的集合体,它在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个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和长远利益为主,以适当抑制市场的自利行为和克服市场“近视”的弱点为,作为市场经济调控中有形的手,通过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市场安装虚拟的“大脑”和“心脏”,使市场能够稳定有效的运行。国家的这种特性是其他任何主体所不具备的。反观民法,受其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限制,所以对民法自身所确认的私权主体的自利性和民法所放任的私权主体的“近视”是难以进行限制的的。
通过上面论述可知,经济法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克服市场失灵的重要法律手段,通过国家所拥有的强有力的公权力,直接对市场主体的私权利进行限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市场活动秩序,完善市场。同时经济法在市场中可以通过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利益来稳定市场,通过直接改变企业的利益结构,从而促使企业理性的做出良性行为。再者,经济法调整的是具有社会公共性的和全局性性的经济关系,通过调整整体的市场关系来克服市场失灵。因此,经济法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而言,拥有运用公权力的优势,对市场主体的私权进行广泛的、大规模的限制,经济法有能力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来克服市场因为其自发盲目性和滞后性带来的市场失灵的严重后果。所以,经济法是克服市场失灵最佳的法律形式。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之中,由于公共产品、垄断、外部影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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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对称信息的影响,导致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无法通过自身调节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造成市场失灵现象,出现分配不均,垄断,外部负效益,区域经济不协调等等市场经济问题。作为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的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经济法,从立法原则以及作用的方式上多凸显经济法在克服市场失灵时所产生的巨大作用。经济法在中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昌麒.经济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郭逸磷.论经济法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作用[J].中国证卷期货,2013.(03):141 [3]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四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4]MBA-智库百科.市场失灵[OL].[2014-03-12] http://wiki.mbalib.com/wiki/市场失灵. [4]王宏军,孙学华.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看经济法基本原则构成[J].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03):71-74
[6]迈克尔﹒帕金.微观经济学[M]、宏观经济学[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7]丁兴业,田志娟.论市场失灵的类型、原因及对策[J].武汉科技学院,2006.(08):46-48 [8] 李昌麒,应飞虎. 论经济法的独立性——基于对市场失灵最佳克服的视角[J].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3):26-33.
[9]沈舒.“克服市场失灵”与“克服政府失灵”的经济法思考[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2006. [10]N·Gregory Mankiw. 经济学原理(第5版):宏观经济学分册 [M],梁小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The Discussion of the Economic Law’s Effects in Overcoming the Market Fail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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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conomic Law is enacted to adjust the economic relationship that possesses characteristics of integrality and social commonality and needs the state intervention. It is a law in essence a means of overcoming the market failure. Generally, the assumption of market failure is a significant premise of researching the economic law’s emergence, adjustment object and system. On this premise, once the market failure appears, the micro-economy may lack efficiency and the macro-economy will be unstable. As a result, those conditions will bring about disadvantages to China’s market economy. For the sake of explaining clearly the role of China’s economic law in overcoming the market fail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and manifestations of market failure, legislative principles of economic law and its advantages of overcoming the market failure.
Key words: market failure; economic law; market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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