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损失与事故的关系和经济的特征进行综合分类
分为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直接非经济损失、间接非经济损失4种。这种分类方法把事故损失的口径做了严格的界定,有助于准确地对事故损失进行测算。
4.按损失的承担者划分
分为个人损失、企业(集体)损失和国家损失3类。 5.按损失的时间特性划分
分为当时损失、事后损失和未来损失3类。 当时损失是指事件当时造成的损失;
事后损失是指事件发生后随即伴随的损失,如事故处理、赔偿、停工和停产等损失; 未来损失是指事件发生后相隔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的损失,如污染造成的危害、恢复生产和原有的技术功能所需的设备(设施)改造及人员培训费用等。
二、国外事故损失计算方法
1. 海因里希方法
该方法把事故的损失划分为两类:由生产公司申请、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划分为“直接损失”,把除此以外的财产损失和因停工使公司受到的损失划分为“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比例为1﹕4。根据这种理论,先计算出事故直接损失,再按1﹕4(或其他比值)的规律,以5倍(或其他的倍数)的直接损失数量作为事故总损失的估算值。
2.美国西蒙兹计算法
美国的R.H.西蒙兹教授采取了从企业经济角度出发的观点来对事故损失进行判断。首先,他把“由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定为直接损失,把“不由保险公司补偿的金额”定为间接损失。提出下述计算公式:
事故总损失=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直接损失)+不由保险公司补偿的费用(间接损失)
=保险损失+A×停工伤害次数+B×住院伤害次数+C×急救医疗伤害次数
+D×无伤害事故次数
式中A、B、C、D表示各种不同伤害程度事故的非保险费用平均金额,是预先根据小规模试验研究(对某一时间的不同伤害程度的事故损失调查统计,求其均值)而获得的。这种损失计算方法具有较好的可靠性。
3.日本野口三郎计算方法
这种方法是把下面从Ⅰ到VII各项有关的费用总合起来,估算事故的总损失。 Ⅰ.法定补偿费用(支付保险部分)
Ⅱ.法定补偿费用(日本公司负担部分。歇工4天以下的歇工补偿费) Ⅲ.法定补偿以外的费用支出
Ⅳ.事故造成的人的损失 Ⅴ.事故造成的物的损失 VI.生产损失 Ⅶ.特殊损失费 三、国内事故损失计算方法
1.一般计算方法
我国制定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441-86)。该《标准》将伤亡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部分。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是直接经济损失;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等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见图。
2.理论计算方法
事故总损失L=经济损失+非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A+间接经济损失B+
直接非经济损失C+间接非经济损失D
(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2)善后处理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直接 经济 损失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间接 (2)工作损失价值 经济 (3)资源损失价值
损失 (4)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5)其他损失费用
第六节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一、估算的基本理论
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的基本方法是:首先计算出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间接经济损失,然后应用各类事故的非经济损失估算技术(系数比例法),估算出事故非经济损失,两者之和即是事故的总损失。
事故经济损失=∑L1i+∑L2i
事故非经济损失=比例系数×事故经济损失 事故总损失=事故经济损失+事故非经济损失 式中L1i—i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L2i—i类事故的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损失估算的技术基础
人员伤亡事故的价值估算方法可分为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和伤害分类比例系数法。 1.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
分两步完成。第一步,首先把人员伤亡分级,并研究分析其严重度关系,从而确定各级伤害程度的比重关系系数
各类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系数
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400 11 200 12 100 13 50 14 <50 休工日 死亡 7500 5500 4000 3000 2200 1500 1000 600 系数 1 1 0.9 0.75 0.55 0.40 0.25 0.15 0.10 0.08 0.05 0.03 0.02 0.01 第二步,实际损失的估算。有了表6-2的比例系数,估算一起事故由于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则可用下式进行:
14伤亡损失=VM?Ki?1iNi(万元)
式中 Ki—第i级伤亡类型的系数;
Ni—第i级伤亡类型的人数;
VM—死亡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即人生命的经济价值,按我国工业领域目前的有
关数据取定,例如按劳动人身保险费死亡1人损失3万元。如果是对一年或一段时期的事故伤亡损失进行估算,则可把Ni的数值用全年或整个时期的伤害人数代替即可。
[ 例 ] 某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发生伤亡事故12起,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致残(休工估计7800日),3人重伤(估计休工日分别为4500日、3000日、3000日),8人轻伤住院(休工日200日2人、150日4人、50日2人),15人轻伤未住院(休工日均在10日左右),试估算12起事故造成的损失。
采用上述公式计算:
伤亡损失=3×(1×2+0.75×1+0.55×2+0.05×2+0.03×4+0.02×2+0.01×15)
=12.78(万元)
2.伤害分类比例系数法
如果不知道各类伤害人员的休工日,难以确定其伤害级别,而只知其伤害类型时,可采取“伤害类型比例系数法”进行估算。其基本思想与“伤害级别比例系数法”是一致的。但
需经过两步来完成:
第一步,根据比例系数,用下式计算伤亡的直接损失:
5伤亡直接损失=VL?Ki?1iNi(万元)
式中 Ki—第i级伤亡类型的系数值;
Ni—第i级伤亡类型的人数;
VL—伤而未住院的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在90年代初经济水平情况下,据统计,
可取值150元。
各类伤亡情况损失比例系数表
1 伤害类型 死亡 系 数 第二步,根据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比例系数求出间接损失,即根据比例数,按下式求伤亡间接损失:
52 重伤已残 20~25 3 重伤未残 10~15 4 轻伤住院 3~5 5 轻伤未住院 1 40~50 伤亡间接损失=VL?nKii?1iNi(万元)
式中 ni—第i类伤亡类型的直间比例系数; 其余符号意义同上。
各类伤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比例系数表 1 伤害类型 死亡 系 数 1:10 重伤已残 1:8 重伤未残 1:6 轻伤住院 1:4 轻伤未住院 1:2 2 3 4 5 【思考题】
1.什么是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2. 什么是事故非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非间接经济损失? 【作业题】
1.论述国内外事故损失计算方法?
2.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的基本理论是什么?
第六讲 事故非价值对象损失的价值化方法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同学们了解人的生命价值的估算,掌握安全的价值或风险代价测算。 【教学重点】人的生命价值的估算、安全的价值或风险代价测算。
【教学难点】安全的价值或风险代价测算。
第七节 事故非价值对象损失的价值化方法
一、人的生命价值的估算
(一)国外的理论
(1)美国经济学家泰勒和罗森在1975年认为,在一定的死亡风险水平下,似乎人们接受到一定的生命价值水平,将其换算为解救一个人的生命,大约价值为34万美元。
(2)英国学者Smadel,1972年利用本国国家统计数字研究了三种不同工业部门为防止工伤事故而花费的费用,从效果成本分析中得出了人生命的内含估值,即用防止一个人员死亡所花费的代价推断人的生命价值。
英国三种行业的安全代价及生命估算 年平均风险/1000工人 行业 轻伤 农业 钢铁业 制药业 25.7 72.7 25.0 重伤 4.44 9.92 0.42 死亡 0.197 0.216 0.020 镑/每人 3(1966—1968) 50(1969) 210(1968) 万镑 1.5 23 1050 年均支出 生命估值 (3)美国经济学家克尼斯,在他1984年出版的论著《洁净空气和水的费用效益分析》一书中,主张在对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时,考察每个生命价值可在25万至100万美元之间取值。
(4)美国环境专家托兰诺在其专著《环境规则与决策》中提到一种方法,即用向公众征询的方法,调查减少死亡危险愿支付的水平。例如:对乘较安全的飞机应付较高的费用,得到的结果是,人的生命价值范围平均在数万到500万美元之间,相差三个数量级。
(5)目前,国外比较通行的是“延长生命年”法,即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他每延长生命一年所能生产的经济价值之和。这主要由年龄、教育、职业和经验等决定。
(二)国内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