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权力
1、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生产安全工作,有权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对采掘作业规程,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编制有疏漏,有权拒绝审批。 2、有权严格审查技术安全措施,协助生产副矿长有权组织落实。
3、有权组织编制月延米计划,编制过断层、过旧巷等隐患预测预报和预防措施,对回采率达不到、丢顶底煤、煤柱留的不合理,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有权组织编制全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权到各采掘工作面检查采掘作业规程与专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具备安全开采条件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采取措施。
5、有权参加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检查,调查和追查采掘工作面发生轻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与二类以上非伤亡事故,有权组织制定预防性安全措施。 6、有权拒绝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三违”人员给予处罚。
(七)采掘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系统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严格落实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采掘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令、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落实。
3、每月主持召开采掘区安全办公例会,认真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抓管理、抓典型,对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
4、认真组织检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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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把质量达标摆在工作首位,年度、季度有规划,月份有总结与评比结果,以典型带动质量达标升级工作。
6、提高职工素质,抓好安全培训,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7、亲自组织追查各类安全事故,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八)采掘区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和主管副区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行政工作,是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不安全不生产。
3、抓好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督作业人员认真按“三程”操作。
4、管好用好现场设备,勤检查、勤维修,保证安全运转。
5、把质量标准化摆在第一位,做到季度有规划,月有评比总结,日有检查,达到并保持行业级标准。
6、抓好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7、参加组织追查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各类事故,并采取有针对性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九)采掘区班长岗位责任制
1、当班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2、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对现场施工工程质量严格检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立即组织力量排除。
3、抓好工人的正规操作,搞好本班的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4、认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接班后,首先检查现场安全状况,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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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准工人进入施工地点作业。
5、按时交接班,降低员工的劳动强度,杜绝疲劳战和延点行为。
二、采掘系统指导思想
益新煤矿采煤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龙煤集团和鹤岗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思想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我矿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煤炭生产工作方针。
三、采掘系统工作目标
1、 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2、 质量标准化建设达到行业一级标准
3、 完成上级安全培训调学计划,按期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 采煤生产面与安撤工作协调发展,安撤与生产不冲突,合理规划 5、 采煤工作面未经验收不准生产,系统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不准生产
四、采掘系统工作措施
1、 坚持干部无违章指挥,工人无违章作业。
2、 坚持不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有序、合理组织。干
安全活、放心活。
3、 坚持零活派工单制度,每项工作不准存在死角、漏洞。各项工作必须有
专人负责。
4、 坚持综采安撤工作现场指挥布置工作,执行单项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
作必须有专人负责。矿系统领导组织验收,不合格、不达标不进行下一项工作。必须达到每项工作安全、合格、达标。
5、 坚持以冲定产,防冲治理优先的原则。冲击矿压指数超标,坚决停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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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现有冲无灾的工作目标。
6、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全面配合“一通三防”工作。 7、 加强防治水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原则,坚持“预测预报、地质
先行”的原则,科学指导,安全优先。
8、 坚持小班安全质量评估制度,班与班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逐项填写小
班质量评估表,以小班安全质量评估落实指导工作面标准化建设工作。 9、 坚持班长负责制,各小班班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小
班的安全、生产、质量达标、任务兑现等各项工作。班长有对不服从指挥的职工有停止作业权和处罚权。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工作。 10、 将坚持每月一次系统领导到职工班前跟班上保安大课,提高全体职工安
全生产意识。
11、 严格按照龙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管理
系统安全工作。
五、采掘工作面量化考核及奖罚制度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掘进工作面量化考核细则及奖罚制度
1、巷道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巷道空顶作业,对班组长罚款200元。
3、架棚巷道棚子构件不齐全,对责任者每处罚款10元。
4、锚网巷道有穿皮、失效锚杆。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对班队长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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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罚款50元。
5、火工品存放,放炮警戒、撤人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对班队长、班组长罚款200—500元。
6、作业地点没有综合防尘(风机净化、放炮喷雾、洒水、防尘网),对区长、主技、队长每人罚款200元。
7、临时轨铺设不符合规定,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8、巷道中间和腰线偏差超过200毫米以上,对班组长罚款100元。 9、巷道贯通无措施或出现误贯通,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10、场子队长以上干部入井不佩带便携,责任者罚款100元。 11、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对责任者罚款200元以上。 12、巷道高度、断面符合设计规定,否则每米罚书记、队长每人10元。 13、临时支护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没有或按设不合格,罚队长、班组长每50元。
14、溜子头尾必须打牢压顶子,缺1根罚队长、班长每人10元。 15、各台溜子回煤坑及时清理,否则一处不合格罚书记、队长每人20元。 16、架棚支护时,支架严禁架斜,前倾后仰,必须给正,否则每架罚书记、队长、跟班副队长每人20元。
17、巷道采用锚杆支护,螺母必须紧固,锚杆外露长度不准大于50mm,不准小于10mm,一根不合格罚生产区长、书记、队长每人5元。
18、巷道采用锚杆支护,锚杆布置的间排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一处不合格罚书记、队长每人10元。
19、采用锚索支护,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300mm,不小于200mm,一根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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