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县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困境与对策
摘 要:今年以来,随着天府新区建设的快速发展,违法建设的势头呈上升趋势,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双流县城乡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也阻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给社会制造了一定的不和谐因素。因此,有效治理违法建设行为意义重大。对此,笔者基于对当前违法建设的形式、特点及其难以遏制的原因进行浅析,提出关于加强违法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违法建设 整治 困境 对策
双流在天府新区建设的背景下飞速发展,与此同时,违法建设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严重制约了双流的发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且在实际整治处理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违法建设的发展,但却未能从根本上遏止违法建设的行为。要想促进双流经济更加稳健地发展,必须彻底治理违法建设。
一、双流县违法建设现状
根据《双流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资料汇编》上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双流县城市规划区内共查出违法建设2441宗,违建面积3067874.8平米。绕城高速生态绿地范围内的违法建设1055宗,面积1136222.7平米;2007年,对全县违法建设尤其是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进行了普查和拆除,全县违法建设410万余平米。
二、双流县违法建设的分类 (一)根据违法建设时间划分
根据《双流县住宅小区违章搭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条:我县违法建设分为存量违法建设和新增违法建设。即2010年4月1日之前修建的违法建(构)筑物,作为存量违法建设; 4月1日之后修建的作为新增违法建设。
(二)根据违法建设的分布区域划分 1、市区违法建设 1.1房产开发商违法建设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大量的房产开发商涌入市场,不少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便开始进行建设,更有甚者则未按审批内容实施建设,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甚至引发各种纠纷。
1.2小区业主违法建设
一些小区内,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购买者,采取默许屋主私自占用公共用地或直接将公共用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业主,以致小区内的违章建筑不断增加。
小区内居民为了方便自家生活或受利益的驱使,擅自违章搭建、加层、住改商等现象也比较严重。如在屋顶或库房边沿小范围搭个棚子,或者在原有房屋的基础上再擅自加层,想方设法增加自己的生活空间。
2、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
2.1 双流有近80%的区域属于天府新区建设范围之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入双流,而郊区廉价的住房很容易被租用,使得业主大有“钱图”,从而导致违章建筑呈恶性发展趋势,各种农民自建的出租房、厂房层出不穷。
2.2 市郊大多被列为城市的延伸区、规划区,那里的地块随时都有可能被征用,而现在愈来愈优惠的补偿政策使得搭违章建筑大有“钱途”,加上离城区较近,不少村民都抱着多修多占、多占多得的态度铤而走险地进行违章建设,以期牟取各更多的拆迁补偿。
2.3 郊区农民利用自家宅基地或基本农田擅自违章搭建开设农家乐、坝坝茶等。如2012年5月,我队执法人员一举查处了板桥社区银河路一线违章搭建的坝坝茶、露天茶铺等9家违法建筑。
3、农村违法建设
农村具有广阔的地域,村社远离城市中心,人口密度小、素质较低,经济、文化、技术相对落后,导致了违法建筑的滋生而不易被发现。如村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将原有的住房加高、扩大面积,或者将院内空地充分利用,尽可能多地盖成住房;私自侵占耕地或公共土地搭建违章建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违法占用耕地建小产权房。
4、农业发展项目企业在租用地上进行违建
双流县相关部门在农业发展商推广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模式,并在彭镇、合江、正兴等多处建立规模种植和养殖。但在规划的种植
区和养殖区内,不少违法业主打着修建管理用房的旗号,扩大修建范围,最终将管理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三、违法建设的原因 (一)历史遗留问题
早在规划法出台以前(1989年12月),擅自搭建的建筑就大量存在,一直到九十年代中后期,政府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仍十分疲软。直到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城市化急剧发展,城市人口的急剧提升,房地产业如日中天,此时想要及时有效的控制铺天盖地的违章建筑,已为时太晚。双流县区域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基数大,尤其是主城区老小区内的违建比较普遍,而其他业主看见别人违建也相继跟风,导致新增违建层出不穷。
(二)土地资源供求矛盾 1、土地资源日趋紧缺
双流县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固定资产投入必不可少,特别是引进新企业、老企业增资扩产等对土地的需求尤为突出。但与此同时,受国家政策限制,用地指标受到严格控制,导致土地资源紧张。
2、外来人口大量涌入
双流县辖区内企业多,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具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双流有115.85常住人口(户籍人口93万,外来人口22.8万),但企业只能解决部分外来员工的住宿,其他员工则要自己解决,这就导致了各郊区的住房出租异常火爆,从而滋生了大量的违建出租房。
(三)丰厚的利益驱动
1、拆迁谋利
随着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建设,主城区内的拆迁户获得相当数额的征迁补偿。一部分违建户也获得了不应得的利益,诱发了一些待迁户以房生财的念头。由此导致了其他村民纷纷抢占集体土地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最低的成本获取高额利润。
2、赚取租金
外来人员大量涌进双流,民房租赁和厂房出租形成了很大的市场。一些村民为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
(四)违建业主法律意识淡薄 1、群众违法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
有的老百姓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在“自己土地上”建房不需要审批手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有的借自建之名,伙同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违规建房,行开发牟利之实;有的一听说征地建项目,就闻风而动,大建“隔夜楼”、简易房,企图套取征拆迁补偿,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
2、企业违规开发行为屡禁不止
部分开发商为一己私利,藐视法律权威,大搞违法建设。有的借危房旧房改建、征地拆迁安置及新农村建设之机大肆搞变相商品房开发;有的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超层超面积,楼距层高严重不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