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开《入库计划安排表》,经库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相关部门做入库准备工作。
2、检验
(1)、入库。门卫按照送粮车辆先后顺序,进行排队编号,填写流水编号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售粮人,第二联贴车辆醒目处。
(2)、扦样。扦样人员根据送粮人员编号与车辆编号核对一致后,按规定随车扦样,填开《扦样(检验)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售粮人,第二联放入样品袋中,随样品一同送检验室。
(3)、检验。验质后,达到质量标准的或经过烘晒整理达到标准的,将检验结果填写在《检验单》上,送交微机录入。
(4)、微机录入。微机录入人员根据检验员传来的《检验单》,录入打印出《检质检斤单》一式二联,一联连同《检验单》留存,一联交售粮人,同时核对并收回售粮人手中的《扦样单》。
3、检斤:检斤员接到《检质检斤单》后,核对检验员章、车号、袋数、品种无误后,上称检斤(二人,一人检斤,一人监磅),填写毛重,加盖名章,将《检质检斤单》交售粮人,到指定地点卸粮。
4、卸粮:保管员接到售粮人交来的粮油、《检质检斤单》,复核车号、袋数、品种、水分、杂质等无误后卸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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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入仓标准的,直接入仓,需烘晒整理的,入临时货位。卸粮时要查看水分、杂质是否与检验单一致,并在卸粮后核对空袋,核对无误填写卸粮地点、加盖名章后,交给售粮人。质量不符的,立即通知检验部门进行复检。
5、空车回皮:检斤员收到售粮人返回的粮油、《检质检斤单》复核车号、空袋数量、检验、检斤、保管员名章是否齐全,卸粮地点是否填写,车辆上的流水编号与《检质检厅单》上的号码以及随车携带物一致后检验空车,并填写皮重,加盖名章,交给售粮人。
6、结算:(1)、结算员将粮油、《检质检斤单》录入微机,打印出《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粮油、(粮食收购专用)》一式五联,审核无误后,加盖名章,将第二联交给售粮人,并收回粮油、《检质检斤单》。
(2)、付款员收回售粮人手中的第二联并与第三联审核无误后,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留存第三联,将第二联和现金交复点员,复点无误后加盖名章,将第二联和现金付给售粮人。
7、结报(每日业务终了,以下相同)
(1)、结算员、保管员核对《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粮食收购专用)》与微机内存的凭证无误后,由保管员分货位填制《收购入库日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保管员据以统计货位数量、登录《分货位保管帐》(需要烘晒整理的,以计算到安全水分的粮食数量记帐),轮换入库的还要登录《分货位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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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台帐》,第;联报保管统计,保管统计汇总后报统计。 (2)、结算员根据《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粮食收购专用)》,分品种、分价位填制《收购入库日报表》一式五联,报有关人员。
(3).付款员根据留存的《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粮食收购专用)》的付款联,填制《周转金收付日结单》一式二联。
(4)、保管统计核对《收购入库日结单》、《收购日报表》无误后,每月登录《粮食专帐》,轮换收购的,统计还要登录《分品种轮换台帐》。
8、抽检、复验:复验员对收购门检结果随机抽检复验,每天粮食收购结束,要对入库的粮食质量型态进行复验,并填写粮油、《(收购)质量复验记录表》。
(二)从其他企业购入
经营部门根据入库计划规定的品种、生产年度等,确定售粮企业。检验部门到售粮企业对准备购入的粮食扦样,进行质量、品质检验,达到标准或经过烘晒整理能达到标准,并品质为宜存的,与售粮企业签订《供销合同》。入库手续:属铁路运输的,与铁路调入相同。属公路运输的,与公路调入相同。
(三)从本企业购入
从本企业其他性质粮食购入,应先将其他性质的粮食做销售,同时做储备粮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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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粮食调入(铁路、公路)
按上级下达的调拔计划和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质量等要求,制定入库计划,由经营部门填开粮油、《入库计划安排表》经领导审批签字后,交有关部门做入库准备工作。 (一)铁路调入 1、入库。
(1)、粮食到达:运输员向承运部门收取调出方开具的《铁路发货明细表》二、三、四、五联和《粮食检验单》,留下《发货明细表》第三联,将二、四、五联交保管员。将《粮食检验单》交检验员复验,复验后填写《质量检验单》报运输员。质量不符的,保留货位,由运输员及时通知发货方进行处理。
(2)、检斤监卸:保管员接到《铁路发货明细表》后检斤监卸,填写《卸车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运输员,一份与随粮保装物交资材保管员。 2、结报
(1)、保管员将《铁路发货明细表》与《卸车记录》核对后,填制《调拔(入)库日结单》一式五份。保管员留存一份,登录《分货位保管帐》,轮入的还要登录《分货位轮换台帐》。报保管统计二份,一份据此记录《粮食专帐》,一份转报统计,另二份附《铁路发货明细表》第二、四、五联和粮油、《(铁路)卸车记录》。报运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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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输员将《铁路发货明细表》第三联与保管员报来的《铁路发货明细表》和《(铁路)卸车记录》核对无误后,填制《调拨(入)库日报表》一式五份。一份留存,一份报保管统计,一份附《调拔(入)库日结单》报统计,另二份附《调拔(入)库日结单》和《铁路发货明细表》第二、四、五联报会计。 3、结算
向企业购入的,依据《购销合同》、《(铁路)卸车记录》、.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复验结果以及对方开具的《铁路发货明细表》、《销货发票》进行结算。 (二)、公路调入
1、入库。粮食与《公路运输发货明细表》同时到达,又无少件、污染等事故的,保管员接到《公路运输发货明细表》与《质量检验单》,卸车检斤,核对无误后填写《(公路)卸车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运输员,一份与随车装粮保装报资材保管员。
车主在《(公路)卸车记录》上盖章后,保管员将《公路运输发货明细表》第三联盖章后交车主带回,凭以结算运费;将《检验单》送交检验员复验,复验后填写《质量检验单》报运输员。质量不符的,保留货位,及时通知发货方进行处理。 2、结报、结算与铁路调入相同。 (三)、调拔溢余、超耗
凡粮食调拔发生溢余、超耗时,无轮铁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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