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规划建设总承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3.1参与建设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监理单位及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必须按本制度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代建单位设定的质量目标;
3.2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积极推广应用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技术,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3.3 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所进行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3.4各参建单位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质量管理等文件必须报监理审批后,交代建单位备案;
3.5 质量控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法规规定。 二、质量管理的目标
质量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三、工程质量的原则
要把质量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点,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质量预控、过程精品、标准化管理”。
四、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4.1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4.1 督促各参建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最终实现质量目标,对工程建设负管理责任。
4.2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的制度,具体包括项目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各方主体共同遵守的管理依据; 4.3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控作用,强化质量管理。
4.4工程开工前办妥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督手续,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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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依法招标,择优选定符合项目建设资质、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单位;坚持“货比三家” 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
4.6参加过程中隐蔽验收、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7代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4.2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5.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规及代建单位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内容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目标,确定与之匹配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5.2监理单位必须协助代建单位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 5.3在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与所监理项目及标书相对应的项目监理架构,且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5.4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5.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1)熟识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协助代建单位分发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整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文件。
3)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要求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测检查,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5)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审考核制度,并做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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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实施。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经审核同意后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全程旁站。
3)当施工单位采用“四新”(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根据相关规定对材料送检试验室进行检核,确保试验室达到等级要求。
6)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施工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
7)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旁站监督该批不合格产品的离场工作。 8)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9)总监理工程师须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 10)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 11)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2)对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1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1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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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跟踪处理结果。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必须向代建单位报告。
1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向代建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7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2)参加由代建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监督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六、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勘察成果的准确性。
6.2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投入本项目勘察工作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应兑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岗位责任应明确。
6.3 勘察必须按勘察阶段要求进行,勘察成果真实,数据可靠,能正确反映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为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6.4勘察工作及其成果资料的质量,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查,确保其质量。勘察原始资料必须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及时编制、核对、整理,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七、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
7.1设计单位必须认真做好各项设计准备工作,熟悉项目的可研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及选址报告;掌握设计规划大纲、设计任务书和设计合同;搜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各种资料。
7.2在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7.3根据项目的特点,设计单位认真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必须确保设计图提供满足施工需要。
7.4保证设计质量的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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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规范图集进行设计; 2)充分了解业主对建设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业主对建设项目的意图;
3)对项目的原始资料、数据要认真核对,仔细研究,满足项目的可靠性、观感性、经济性、施工可行性要求;
4)鼓励设计创新,鼓励设计人员增强创新意识,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 7.5设计文件的审核和交底
1)初步设计图纸应完成自我的审核流程并经审批合格后的设计成果,方可提交代建单位。 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确保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
3)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向业主、代建、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八、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
8.1施工单位是项目质量的具体实施者,首先应在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组织,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项质量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项目经理要对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负责,并实行终身质量责任制。
8.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应按2008版GB/T19000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明确项目质量目标。
8.3满足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接受代建、监理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
8.4制定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的企业标准以及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经施工企业内部审核和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8.5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熟悉工程图纸,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审核相关质量文件,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编制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对项目质量管理风险进行识别;
2)明确施工过程中重要的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并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控制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保证质量控制点目标实现。
3)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代建单位提供的原始坐标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应对其妥善保护。当发现问题时,应与代建代为协商处理,并应形成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并应保存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