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任及考核办法12061132

2018-12-21 13:1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用人制度改革,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原则。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内部等级岗位限额内,制定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原则。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宗旨,促进科研为教学工作服务。

3.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以学院下达的等级岗位数为前提,以任职条件为依据,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4.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原则。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5.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原则。在聘任过程中既要看重业绩,更要重视师德,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适用范围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任范围包括:(1)教学系部从事管理工作且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3)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4)首次岗位聘任时,副处级(含)以上实职管理岗位中所有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高级职称人员,即“双肩挑”人员。2011年7月1日的身份状态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者等)不在岗期间不参加本次岗位任职资格的聘任。

1

三、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资格条件 (一)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正高职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A0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A0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A0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A0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A05入选国家部委青年科技拔尖人才。 A06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A07国家级或教育部教育教学水平、专业等评估专家。 A08国家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 A09国家级科研项目评审专家。 A10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A11湖南省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A12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A13 任教授职务满10年以上者。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三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正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正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正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B01入选省级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者 B02省级优秀社科专家。

B03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

B04省级学术团体中担任理事长、会长。

B05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基地)负责(责任)人或首席专家。 B06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审组专家。 B07省级以上优秀教师获奖人选。 B08省级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 B09院级学科带头人。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B10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者。 B11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及以上者。

B12在二类以上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一类期刊,二类期刊目录执行)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

B13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同时在三类(按我院认定的三类期刊目录执行)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者。

B14在三类(按我院认定的三类期刊目录执行)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者。

B15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及以上者。

B16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B17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18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B19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20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3

B2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B22国家级教材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B23部、省级教学成果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B24省级优秀教材奖主编。 B25省级教学奉献奖获奖人选。

B26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 B27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B28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 B29省级及以上实践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B30省级及以上优秀教研室主任。 B31省级及以上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负责人。

B32其他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不含教改课题和大学生创新型实验项目)。

(二)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可申报正高四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三)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一级(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

4

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C01省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C02地市级优秀奖项。 C03院级学术带头人选。 C04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

C05具有博士学位且兼任外校硕士生导师。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C06排名前三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者。

C07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 C08在三类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者。

C09 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以上三类期刊按我院认定三类期刊目录执行;核心期刊按我院认定的核心期刊标准执行,由科研处作出解释,以下同)。

C10在国家级科技三大奖项获奖中有名字。

C11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三大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C12省级科技三大奖项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七;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C1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以上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4院级科研先进个人。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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