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九、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C16国家级教材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7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六、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C18省级优秀教材奖副主编。 C19省级教学能手获得者。
C20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C21院级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C22校园十佳教师。
(四)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条件者,可申报副高二级(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副高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任意一项;或担任副高职务满3年不足6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中任意两类(每类中可任选一项);担任副高职务不足3年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或上述A、B、C条件)三类条件(每类中可任选一项)。
1.学术责任与荣誉类: D01具有博士学位者。
D02被评为学院校园十佳教育工作者。
D03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两次及以上。 D04参加学院年度考核获三次及以上优秀等级。
D05被评为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次及以上者。 D06被评为学院优秀工会会员五次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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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辅导员岗位中获学院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或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本款含任意两项)。
2.科研工作及科研奖励类:
D08主持地、市级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持院级以上重点课题者。 D09在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D10在三类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D11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六篇以上者。 D12主编或编著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教材一部以上。
D13部、省级科研奖项一等奖有个人排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3.教学工作(含教学奖励和质量工程项目)类:
D14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D15作为指导老师指导省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型实验项目。 D16获院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D17获院级一类课程五次及以上者。 D18优秀论文指导教师。
D19在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中担任指导教师。 (五)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副高三级(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六)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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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担任中级职务满6年不足10年,符合下列(或上述A、B、C、D条件)三类条件之一者;或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达到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中两项以上者;担任中级职务不足3年者,达到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条件)中的三项以上者。
E01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学位者。
E02在地、市级以上科研奖项中有排名者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三次以上者或者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以上者或参与公开出版教材编写者。
E03任现职以来在地、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中有排名者或获学院教学比赛前三名以上或任现职以来获院级一类课程三次以上者。
(七)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或上述A、B、C、D、E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担任中级职务满6年不足10年,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三类条件之一者;或担任中级职务满3年不足6年,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两类条件中的两项以上者;担任中级职务不足3年者,达到下列(或上述A、B、C、D、E条件)三类条件中的三项以上者。
F01获得过院级以上各项优秀荣誉称号。
F0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科研竞争性课题(有经费资助者)两次及以上者或者在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F03获学院教学比赛优胜奖以上名次,或获得学院一类课程2次以上者。 (八)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中级三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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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现任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以上者,可申报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十)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学院首次岗位聘任时,能履行岗位职责,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合格,具有助教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申报助理级二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四、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产生规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各级人选按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内部不同等级自高向低逐级竞聘产生的原则进行。共分三轮:第一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三、五、八、十一级人员;第二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四、六、九、十二级人员;第三轮竞聘产生专业技术七、十级人员。
(二)同级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人数超过学院设定的岗位数时,根据个人任职以来教学、科研等综合条件,由学院成立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21人左右)采用实名制投票方式评审确定拟聘人选。
五、岗位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采取聘期中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聘期期满考核为主。离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的,只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期中和任职期内考核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见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轮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只允许就低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四)为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同行公认的突出学术成果,在学术界享有较高声望,并担任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组织重要职务的资深教授,经学校批准可免于考核。
六、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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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本次岗位设置后,调入学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以下原则办理:
1.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院予以续聘,兑现相应岗位工资。
2.在原单位已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套改了工资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校不予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3.从机关、企业单位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相符的,且有岗位职数空额的情况下,学院予以续聘,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来校后从事的工作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不相符的,学院不予聘任,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科员,大专及以下学历按办事员)。
4.对于新分配来校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定职前,执行初期(见习期)工资。
(1)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博士研究生可定职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中级二级(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资;
(2)从事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后,硕士研究生可定职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助理级一级(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资;
(3)硕士研究生从事技术工作满三年后,定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下学历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定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执行所聘用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中级一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二)聘用到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予以低聘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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