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专科毕业实践实施方案(2)

2018-12-22 23:38

附件1:

社会调查报告评分标准

分数 85-100

评价标准

选题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理论紧密联系实际; 全面如实反映个人或小组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工作; 结构规范,内容充实,语言流畅; 75-84

60-74

59分以下

字数符合要求。

选题具有积极意义,理论联系实际;

能如实反映个人或小组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工作; 结构比较规范,内容比较充实,语言比较流畅; 字数符合要求。

选题具有较积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理论联系实际;能如实反映个人或小组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工作; 结构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充实,语言基本流畅; 字数符合要求。

选题消极,理论脱离实际;

不能如实反映个人或小组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工作; 结构不规范,内容贫乏,语言不流畅; 字数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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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业专项设计口头作业评分标准

分数 85-100

评价标准

主题明确,内容完整,思路清晰,语音语调正确,语言流畅得体,无明显语法错误,交际自如得体

75-84

主题比较明确,内容比较完整,思路比较清晰,语音语调比较正确,语言比较流畅得体,无过多明显的语法错误,交际比较自如得体

60-74

主题基本明确,内容基本完整,思路基本清晰,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语言基本流畅,无重大语法错误,基本能实现成功交际

59分以下

主题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思路不清晰,语音语调不正确,语言不流畅,有过多明显的语法错误,不能有效交际

评分办法:

为了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口语表现,建议口头作业的评分人至少由2-3位教师组成。学生的口头作业成绩可为评分人所给分数的平均值。

6

附件3:

毕业专项设计书面作业评分标准

分数 85-100

75-84

60-74

59分以下

评价标准

主题明确,结构完整,内容充实,行文流畅,基本无语法错误,字数符合要求

主题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完整,内容比较充实,行文比较流畅,无明显语法错误,字数符合要求

主题基本明确,结构基本完整,内容基本充实,行文基本流畅,无过多明显的语法错误,字数符合要求

主题不明确,结构不完整,内容贫乏,行文不流畅,语法有过多明显的错误,字数不符合要求

7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集中实

践环节实施细则(试行)

2010年10月修订

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是本专业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落实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项内容,共计8学分,其中,毕业实习为3学分,毕业作业为5学分。

一、集中实践环节的分类 (一)毕业实习

凡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学分80%以上的学生,均可参加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可采取“文学(语言、文字)专题讨论”、模拟采访编辑、“模拟教学”、“秘书实习”,或“社会调查”等形式。各市县电大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在经省电大认可后,可以选择针对性较强的恰当的实践形式。 (二)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是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并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所完成的综合作业,形式可以为毕业实践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项目(课题)设计报告,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任选其中一种进行。

毕业作业在学生毕业实习的一学期内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此为中央电大统一要求)。内容应具有一定研究价值的社会问题或现象,并符合汉语文学专业的学习内容,可分为语言文学、教育、秘书三种类型。

二、集中实践环节的实施 (一)指导教师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指导教师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

1、 资格:

8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承担。鉴于本专业的实际,在部分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可以由少量初级职称教师担任,但必须达到本科和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从事高等教育教学两年以上。

2、 职责:

1)根据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指导学生解决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或毕业作业;

5)针对学生在集中实践环节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给出评定实践成绩。

(二)集中实践环节的要求

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一般安排3周时间。

参加集中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本专业集中实践鉴定表,写明有关集中实践环节的基本情况,由集中实践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三)集中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与验收

成绩评定是对学生集中实践状况的全面考察,也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一种考核方式。

1、集中实践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由各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电大验收。

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集中实践后所完成的书面毕业作业和相关材料;学生参加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的情况、效果;完成毕业作业所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集中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3、集中实践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以上为合格。

4、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没有参加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实践活动成果的书面材料、抄袭造假者等,按不合格处理。

5)凡实践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做一次,并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间内进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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