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工作量核定标准
1、党支部书记、校长做好学校的规划、统筹工作,每学期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安排课时。
2、副校长工作量11课时;
3、、校办主任、教务主任6课时,总务主任8课时,教科室主任5课时,少队6课时;
4、部门副职工作量4课时;
5、教务兼职干事、学籍管理、安全管理工作量4课时,其他部门兼职干事工作量2课时。
6、工会主席工作量3课时;
7、教研组长及年级组长工作量2课时; 8、图书室及阅览室管理工作量各4课时; 9、计算机、投影仪维护管理员工作量4课时; 10、网站建设及网络维护管理员工作量4课时;
11、科学仪器室管理员工作量2课时,其他部室管理工作量1节课时;
12、营养餐管理工作量5课时; 13、出纳工作量3节课时; 14、班主任工作量3节课时; 15、打印、复印工作量2节课时; 16、各集体办公室负责人工作量1节课时;
17、会计按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二)教学工作量核定标准
教学工作量的核定标准,按照每人所带科目的实际节数乘以学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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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数学科系数1.2; 2、英语系数1.1;自习系数0.5; 3、其他学科系数均为系数1.0; 五、附则
1、此《教职工工作量课时量核定标准》自全体教师会通过后起实施执行。同时,其他相关工作量的认定自行废止。
2、此标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若与有关文件冲突或与事实不符,由党支部、校工会召开联席会议修订执行。
3、此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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