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设局关于开展落实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决策部署,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文?2008?105号),市建设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总体方案,现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组织机构
市建设局决定成立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分管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建筑业科、安全监督站和装饰装修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开展“三年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通过开展“三年行动”,首先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而后通过抓巩固、抓提升或督促整改等措施,促进企业自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抓好安全隐患整改,从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全市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参加对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租赁企业等。
四、工作步骤
各县(市、区)属建筑施工企业“三年行动”,按泉政文[2008]105号文精神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程序和步骤进行。
市属建筑施工企业“三年行动”由企业直接向市建设局申报。 建筑施工企业“三年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第一步:级别评定(2008年7月—2008年12月) 按市建设局《泉州市建筑施工行业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广泛动员,组织培训,熟悉级别评定标准和内容,并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现状现场评估,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2008年8月30日前,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上报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
2008年10月30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上报的级别评定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对拟评为A、D级企事业单位的,应会同安监部门复核确认,同时抄告同级政府。对确认为D级企事业单位的,市建设局将采取措施督促指导其抓好整改工作。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08年11月—2010年5月)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企业,要提交巩固和提升工作方案;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企业,要督促这些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C级和D级企的整改方案,要根据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有效落实。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D级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黄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整顿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的,由市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5、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实行滚动管理,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被评定为C、D级企业的,整改后由企业提出安全生产级别变更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调整确认。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6月—2010年11月) 从2010年6月份开始,市建设局对各级、各企业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1、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要达到:A级企业占总数的20%以上,B级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本市二级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承建单位(领域),不存在C级企业;
3、各地各企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
系,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从2011年起,组织新一轮级别评定,滚动管理,有升有降,常抓不懈,以此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上新的水平。
五、级别评定
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在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落实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落实程度作为评定依据,按《级别评定标准》组织评定。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约束措施
(一)评为C级企事业单位的,取消该年度企业评优评先资格和入选本市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并督促整改。
(二)评为D级企业的,取消该年度企业评优评先资格和企业入选本市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暂扣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落实整改资金和限定整改期限,由政府黄
牌督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三年行动”对促进我市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三年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市建设局将“三年行动”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三年行动”的部署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评验收,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强隐患排查。“三年行动”期间,各级、各单位要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聘请有关专家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加强对高危企业、重点工程(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和整改。要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各单位“三年行动”期间的年度工作总结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联系人:陈永宏,联系电话22178972)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