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敌入侵的需要,各国国君不得不授予地方郡守较大的权力。 郡县机构和官员的设臵:郡的衙署称为府,长官称守,尊称太守,由原来的单纯武官官员变成为文武兼领的地方大史。守下设郡尉和御史,分管一郡的军务和监察事务。县设令,令下设丞、尉,分管一县的民政和军务。县下设乡、里两级基层组织,里下按什伍组编居民。乡有三老、啬夫、游徼等,分掌一乡之教化、税收、狱讼及捕监事务。里设里正,什有什长、伍有伍长。 战国时期的会议制度:主要按二种方式进行:1、是在朝会上由群臣集议,最后由国君决断。2、是由国君与个别大臣商议后由国君决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会议方式,国君均在行政决策中处在主导的位臵,掌握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
国君个人素质对政治的影响:战国时期的决策制度没有什么严格的制度制约,能否做出正确的决策,取决于国君的素质,即决策者有没有从善如流的精神,以通过各种会议制度做到集思广益的效果,战国时期,大多诸侯国都能礼贤下士,以致礼贤下士一时成为战国时期的时代风气。但,不同的统治者之间的素质差异也是很大的,如称雄一时的齐威王从谏如流,鼓励人民入谏,以纠正决策中的失误,致使齐国强盛,一度称雄天下。与此相反,楚怀王喜听谗言,疏远屈原,一再为张仪所骗,最终导致赔地折兵,困死异邦。
战国时期文书的制度:1、玺(官印)。2、符(虎符)。3、节。国君把命令写在竹简上,然后用绳打上结,再在打结处涂上
封泥盖上玺印,如此文书才能生效。虎符是一种调兵的凭记,国君派某将军出征,须将母符交给他,母符与管兵将领的子符相符,将军才能领到军队出征。节为使者通行文书,为邮送文书方便。 战国时期的选官方式:1、荐举之法;2、自荐;3、通过耕战而功的“因功授官”。4、世卿世禄制的残留。
战国时期的任免方式:任免权主要在各君主所掌握,君主任命官吏称“拜”,发给玺(印)作为凭证。玺即是官员获得职务的凭证,当官吏不能很好地完成其使命时,国君可以收回权力,称“夺玺”或“收玺”。
上计:即是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田数、赋税数、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预算方案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二卷相合,并将完成数与预算数相比较,以定政绩高下。 家臣制与世卿世禄制的不同。 家臣制与官僚制的不同。
第三章 秦汉
皇权的内容:1、立法权:皇帝的意志就是最高法律;2、最高司法权:即在司法享有最高审判权,并有大赦权;3、最高军事权:4、行政决策中的最后决断权和对中央、地方官员执行政务的考察权。
丞相权力的内容:1、立法上负责起草或组织草拟法律;2、在司法上有劾案百官及执行诛罚权;3、在军事上可充当皇帝的军事顾问。特别是在不设立太尉期间更是如此;4、在行政上有参与行政决策,总领百官,处理日常政务之权。
三公宰相制:汉成帝时,为分散相权,加强皇权把丞相制改为三公宰相制,即改宰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宰相制使全国政务一分为三,一相制为三相制所取代,起到分散相权的作用。 皇帝尊号的独占性和至尊性:中国第一个皇帝秦始王认为古代三皇五帝的称号不足以显示其至尊性,因而以自己“德过三皇。功高五帝,于是就把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尊号集于一身,号称皇帝。到汉高祖时,又对皇帝尊号的独占性作了明确的规定,皇帝的父亲”不豫治国“,只能称为太上皇,而不能称为皇帝。在行政体制上确立了皇帝一人独揽国家大权的原则。
中外朝制:汉武帝时,为削弱相权,加强皇权而在组织上实行的一种制度。中外朝制指的是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汉武帝时提拔一批中下层官员充当自己的高级侍从,
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从此,国家政务的决策权转到由宫廷侍从官组成的中朝,以丞相为首的外朝退居到执行政务的地位。中外朝制起到削弱相权的作用,确保了皇帝作为国家行政首脑的地位。
领或录尚书事的制度:即用内廷高官领或录尚书事,总揽朝政,以使尚书台所做出的决策在三公府得以顺利执行。这样,领或尚书录事成为真正的宰相,三公仅是名义上的宰相而已。 列卿的名称和职责:九卿:1、奉常:西汉称太常,掌宗庙礼仪;2、郎中令。西汉改称光禄勋,掌宫廷警卫;3、太仆。掌宫廷车马;4、卫尉。掌皇宫保卫;5、典客。西汉曾更名大行令、大鸿胪、掌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6、廷尉。掌司法;7、治粟内吏。西汉更名为大农令、大司农、掌财政税收;8、宗正。掌皇族内部事务;9、少府。掌山河湖海税收及手工业制造。另还有与九卿相当的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大匠(掌土木工程)和大长秋(掌皇后的各种事务),他们与九卿合称列卿。 相府诸曹的设臵:1、东曹。负责办理君国守相及军吏的迁除手续;2、西曹。主管府吏的任用及工作安排;3、议曹:主参谋议;4、侍曹:主招待宾客;5、集曹:主廷议记事;6、奏曹:负责管理奏章;7、户曹:掌民户及祭祀农桑;8、金曹:管货币盐铁;9、仓曹:管仓谷;10、兵曹:管兵役;11、尉曹。主卒徒转运;12、贼曹。管盗贼;13、法曹:掌邮驿科程;14、词曹:掌词讼;15、决曹:主罪法。
相府诸曹分曹理事与隋唐六部分工的差别:1、首先,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幕僚机构,诸曹人员不是国家正式公职人员。而隋唐六部则是中央主要行政部门,六部尚书是朝廷命官,地位崇高,与左右仆射合称“八座”,是都省办公会议的法定参加者,吏、兵两部尚书在唐初还常兼任宰相;2、其次,相府诸曹仅是丞相的秘书班子,诸曹仅协助处理公务,其分曹的方法因时代、社会需要、机关结构调整以及主官政见不同而发生变化。而隋唐六部作为正式的国家职能部门。拥有法定的职权,并在处理、执行公务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其机构设臵也相对稳定。 尚书台诸曹设臵:相府分曹理事造成对皇权的威胁,皇帝就用尚书台分曹理事来削弱相权,始于西汉成帝。1、三公尚书:主管岁尽考课诸州郡事;2、吏部尚书:主管选举祠祀事;3、民曹尚书:掌管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4、客曹尚书:主持护驾羌胡朝贺事;5、二千石尚书:主管辞讼事;6、中都官尚书:掌管水火盗贼事。
尚书分曹与相府分曹理事制度的不同:1、尚书台已是政府的公职人员,其演化的趋势就是隋唐六部二十四司的国家政体的体制,是隋唐六部制度的雏形。2、地位崇高,很大程度替代了三公的诸曹职能。
郡守的职权:1、郡守执掌一郡军政大权,且无副职牵制,都尉虽与郡守同秩,且有协助郡守处理军务之职守,但仅是副将而已,郡将为太守,到东汉时,甚至“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