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起到沟通信息的作用,至少为皇帝提供一个决策方案,但最后的决策权在于皇帝。
内制和外制:宋代,中书舍人所草之诏为外制,多为常例之诏命,“内制”则由翰林学士负责。宋代“内制”诏敕的发布十分突然和机密,且只要盖上皇帝印玺即有法律效力。皇帝常常是临草诏时改变早先与宰相大臣商量好的方案,令大臣难以防范,这也说明宋代皇帝在行政决策的决断权超越了前代。
宋代行政执行的严格性和程序化特点:1、首先,中枢机构有一套处理各类事务的严格程序,对行政执行起着规范化的作用;2、其次,为保证作为行政决策结果的诏书能够准确表达皇帝的真实意图,负责草诏的知制诰可在有疑问时直接要求皇帝接见,以核实宰相代宣君命时是否准确表达皇帝的本意。3、由于宋代地方实行分权制衡措施,迫使地方完全听命于中央,再加上皇帝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能够较快地掌握地方政务执行情况,故宋代各级地方政府执行政令异常的严格。
宋代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行政监督监督格局:宋代不仅加强了对各级官吏的监察,还加强了对监察人员的监察,形成轻重相制,交叉监督的格局。
宋代监察制度的成就和利弊:1、台谏趋于合一;2、皇帝直接控制台谏官;3、轻重相制,交叉监督;宋代的监督网络十分严密,这一方面适应了强化君主专制集权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
造成了一些弊端,台谏官员风闻弹人的权力使许多官员不求功但求无过,因循苟且。对相权的威慑更使决策过程出现混乱局面,宰相方议一事,台谏官员就议论纷纷,造成决策的迟滞,尚书省与御史台互相监督,虽在一方面促使国家机关之间互相牵制,有利于强化皇权,但另一方面也造成各机构职能的混淆,不利于监察作用的发挥。地方监察中过分的分权,也使各级地方政府的活力消失殆尽。
殿试登第者的等级:分五等:一二等称“进士及第”,三等称“进士出身”,四五等称“同进士出身”。
官、职、差遣的的区分:其中官职仅代表地位,俸禄和荣誉的意义,并无实际职守。要有实际处理事务的权力,须另加差遣的名义,称“判”、“知”、“权知”等,这样就将官职名称和实际职权分开出来,承担实际政务者可以不受官品和资历的限制,这种任官方式有利于皇帝根据自己的意志任用官员,削弱中央和地方各级主管官员的实权,这一方面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和防止地方割据,但另一方面又造成官僚机构臃肿,官僚队伍膨胀,各级政府机构名不符实的弊端。
考课内容和标准:考课内容有品德、政绩二项。即是否公勤廉恪、职事修举,以此作为对所有官员考课的标准。
科举规则的细密和规模、范围的扩大:1、宋代的科举沿袭唐代制度,但具体规则较唐代细密,宋代亦有常科也有制科和武举。制科虽设而不常举行,武举历来不受人的重视,故宋科举以
常科为主,宋初常科每年一次,后改为三年一次。考试分三级,一是取解式,由各州判官和录事参军主持,考取者称举人;二是省试,即礼部试,由皇帝选派官员主持,三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2、宋代科举在考试程序上较唐代严格。为防止考试作弊,省试考官从受命之日起到取定名次之时止需与外界隔绝,闭锁于宫院,称“锁院”。试卷需糊名并经人誊录后再送考官批审;3、宋代科举考试的规模和范围有所扩大,录取人数较唐代大大增加,,且殿试后不再经过任何吏部考试直接做官。
荫补、纳资入官对宋代官员素质的影响:荫补是为保证官员“世守禄位”的特权而设立的。宋代正六品官员每年都荫补一人,正七品以上每三年可荫补一人,每逢大礼或遇皇族喜丧事都可以得到荫补名额,纳资入官为富商和地主获取官职也提供了途径,这些入官方式造成宋代官员冗多且素质低下。
磨勘制度:是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簿历状的一系列的程序,簿历文状包括解状(为选入解放赴阙的证明)举状(举荐人的推荐书)家状(个人履历)、考状(考核记录)等。考课借磨勘得以维持,而磨勘程序中对官员的循资转官均有明确规定,只要官员任内不出大的过失,一般都可以循年资得以升迁,致使考核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宋代优待官员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宋代官员官俸制度十分混乱,官员无实职者都可以领俸,有实职者另加钱,在物质上优待官员,其本意是希望官员以此造成官员奉法守正的风气,但
官员的厚禄最终造成人民和国家的穷弊,同时也因制度的紊乱而造成吏治的腐败。
第七章 辽金元
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辽南北面官制下的机构设臵和职权:1、北面官制:北面官制是辽代统治者为统治契丹和其他游牧族而建立的一种特殊制度:1)北南宰相府是辽代总揽政务、辅佐皇帝处理军国大事的中枢机构,分别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族人世选,北、南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为长,下设总知军国事、知军国事等官,是辽代重要的中枢决策机构;2)大林牙院:相当于翰林院。职掌是为皇帝撰修契丹语文告,负责监修国史。3)大于越府,相当于大傅,原为处理军政要务的,后无实权。4)北南大王院:分掌所属契丹部民的各项事务;5)夷离毕院:辽司法行政机构,执掌刑狱和司法;6)敌烈麻都司:掌礼仪;7)北南宣徽院掌朝会、宴飨、祭祀等事;2、南面官:是为管理汉人而设立的一套制度:1)汉人枢密院;2)尚书省;3)中书省;4)门下省;5)翰林院。
勃极烈制的内容:金代的一个官职,所设官职为勃极烈,在都勃极烈下臵国相,是都勃极烈的辅臣,处于宰辅地位,在国相之下没诸勃极烈,开始时都勃极烈由各部公推,后随着完颜部的强大而成为一个家族的世袭职位,金太宗时对勃极烈进行了改革,将勃极烈定员为四人即谙班勃极烈、国论忽鲁勃极烈、国论阿买勃极烈、国论昃勃极烈。勃极烈制带有明显的氏族制度残余,不利于缓和矛盾,稳定政治、恢复经济,后逐渐由三省制代替。 金熙宗以后尚书省、枢密院的设臵及其职责:金熙宗时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