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发出中标和落标通知书后一周内退还)。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2014年5月10日上午9:30到延安市志丹县基建处参加投标答疑会。投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2.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2.3.2条的规定,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正本”和叁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技术标一式叁份,不分“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技术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4.3 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封底规定之处(密封线内)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不得在投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在投标文件上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的内容。 (2)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分开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技术标采用统一的专用密封袋、封口密封条。技术标书装在统一的专用密封袋中,密封条帖在专用密封袋反面(封口面)的两头封口处。技术标专用密封袋上不要有任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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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单位。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3)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5.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根据本须知第2.2.4.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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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开标
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
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投标视为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商务标无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商务标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
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名称不符和与本人不符的; 项目经理资质三级以下(不含三级的); 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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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标
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投标文件开封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
评标内容的要求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有关格式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的技术标计零分。在详细评审阶段投标人得分汇总计算时打开技术标密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十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在指定的媒介上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确定中标人。
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估法的规定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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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予合同
7.1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投标人。
7.2中标通知书
定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时间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等备案资料各一份,并按规定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2.8.3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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