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04]28号文件--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4)

2018-12-23 23:50

十四、关一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的支付标准问题。《通知》第十三条?2004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的,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这一条我们主要应把握三点:一是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丧葬费和一次迟性救济金不再从个人帐户基金中支付,改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二是仍按吉劳险字[1991]6号文件规定的400元标准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按吉劳险字[1991]6号和吉劳险字[1996]7号文规定,按其死亡时的上月离退休金总额的10个月支付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其以上的按12个月支付;三是根据省政府151号令的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的人员2004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负责按原标准(400元)支付丧葬补助金,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十五、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问题。2004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之日,已经按原规定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三类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包括一次性趸缴全年保费的)。但对按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可给予调整,但2003年底以前的缴费基数一律不能调整。《通知》发布之后,补缴2004年1月1日后欠费的上述三类人员,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六、有关规范操作问题。学习和领会好文件精神实质,是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的重要保障。宣传和落实好文件的各项条款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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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各级社保公司,要把组织好学好文件精神,领会文件各项条款,作为近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的首要任务,认真抓好。切实做致到在操作环节上准确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行为,精心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经办规程、统一办理结果、统一解释口经。遇到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请示,不准自作主张,特别是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必须先请示再操作。在社保系统内绝不允许出现一个政策两个操作办法,确保全省经办工作的整齐划一,步调 一致。

十七、基本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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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04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实例

账户累年度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计储存额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缴费年限 视同年限 退休年龄 98年7月1日 前职 称 省社会平均工资(年) 市社会平均工资 (月) 人员甲缴费情况 (月) 人员乙缴费情况 (月) 人员丙缴费情况 (月) 人员丁缴费情况(月) 369.17 447.50 472 442.25 596.50 660.33 730.92 832.50 923.42 7778 1964.1 2004.1 30 21.5 50 中级 369.17 447.50 472 442.25 中断 中断 730.92 832.50 923.42 6118.91 1964.1 2004.1 38 31.5 60 中级 369.17 447.50 472 442.25 596.50 660.33 730.92 832.50 923.42 7778 1964.1 2004.1 40 31.5 60 中级 305.5 418 571 588 588 656 718 813 924 8027 1979.1 2004.1 25 16.5 50 无 1156 4430 5370 5664 5307 7158 7924 8771 9990 11081 18

人员甲养老金计算情况: 1.试点办法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a1/A1+a2。。。。。。+an/An)N×退休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305.5×12÷4430+418×12÷5370+571×12÷5664+588×12÷5307+588×12÷7158+656×12÷7924+718×12÷8771+813×12÷11081)÷9×11081÷12=951.12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1156+951.12)÷2×25×1%=263.39

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8027÷195=41.16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

951.12×16.5×1.2%=188.32

调节金=170-17×(退休年份-2003)=170-17×(2004-2003)=153 试点办法计算养老金:263.39+41.16+188.32+153=645.87 2、22号文件新办法: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305.5×12÷4430+418×12÷5370+571×12÷5664)÷3×11081÷12=814.58 基础养老金=1156×20%=231.2 个人帐养老金=8027÷120=66.9

过渡性养老金=914.58×16.5×1.4%=211.27 调节金=170

22号文件新办法计算养老金:231.2+66.9+211.27+170=679.37 3、两个办法比较

22号文件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试点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按22号文件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执行。最后核定纳入统筹月养老金为679。37元。 人员乙养老金计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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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办法:

2.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369.17×12÷4430+447.5×12÷5370+472×12÷5664+442.25×12÷5307+596.5×12÷7158+660.33

×12÷7924+730.92×12÷8771+832.5×12÷9990+923.42×12÷11081)÷9×11081÷12=923.42 基础养老金=(1156+923.42)÷2×40×1%=415.88 个人帐户养老金=7778÷139=55.96

过渡性养老金=923.42×31.5×1.2%=349.05

调节金=170-17×(退休年份-2003)=170-17×(2004-2003)=153 职称加发=15

试点办法计算养老金:415.88+55.96+349.05+15=988.89 2、22号文件新办法: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369.17×12÷4430+447.5×12÷5370+472×12÷5664)÷3×11081÷12=923.42 基础养老金=1156×20%=231.2 个人帐户养老金=7778÷120=64.82

过渡性养老金=923.42×31.5×1.4%=407.23 调节金=170 职称加发=15

22号文件新办法计算养老金:231.2+64.82+407.23+170+15=888.25 3、两个办法比较:

试点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22号文件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按试点办法规定,2004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为(988.89-888.25)×10%=10.06。

最后核定纳入统筹月养老金为:888.25+10.06=898.31元 人员丙养老金计算情况: 1. 试点办法: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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