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工程计划和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5、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6、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 7、确认设计变更,负责施工现场签认;
8、协助项目法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承建单位做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
9、协助项目法人根据煤炭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施工管理。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参加项目法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权发出“暂停施工令”。
10、检查原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质量,做好项目生产要素管理; 11、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2、审查工程价款,签发付款凭证; 13、保护措施和现场文明施工;
14、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督促承建单位全面履行合同; 15、调解项目法人与承建单位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16、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和检验竣工工程; 17、协助项目法人审查竣工结算;
18、检查工程状况,参与鉴定质量责任和处理质量事故。
四、监理工作目标
质量目标:达到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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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目标:以合同工期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做好并审查周、月、年及总进度计划。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 2、《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等文件。 4、国家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验收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包括现行定额,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方法等有关建设管理文件。
5、在工程施工中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及其它文件记载,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规程等文件。
六、监理单位权限
1、监理人员有权进入工地现场,包括为工程做准备工作或为工程供应材料、制品及机械设备的车间和场所,承建单位应为监理人员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一切方便。
2、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建单位修改与总进度计划不相符的月、周进度计划。
3、监理单位在审核承建单位的付款通知书时,有权核销不合理的付款款项。
4、在核验材质或检查施工质量时,如对材质或操作工艺有疑问时,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建单位取样到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试验或承建单位请检测单位到现场测试,监理人员有权指定具有资质的测试及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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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监理单位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一律不准覆盖。如在监理人员验收之前已经覆盖,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建单位对其剥露、开孔检验。发生的费用由承建单位承担。
6、有权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如承建单位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签发停工通知书。承建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
7、以下情况监理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1)甲方不能提供正式施工图纸及其他工程变更设计文件的项目; 2)承建单位没有进行自检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
3)不能提供完整的(且与设计文件相符的)施工资料项目; 4) 对于涉及到工程质量、安全的书面监理指令未按要求恢复的项目。
5)存在明显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
七、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白纯真
专业监理工程师:段金怀、史铁钉 监理员:张忠槐
我公司将按工程进展情况合理调配监理人员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驻项目部的全权代表,主要负责制定各种监理程序和有关制度,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处理和批准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及有关各类合同管理方面的文件。其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明确其要求和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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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工程监理机构和主要人员职责;
3)协助业主审核承建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发布开工令; 4)与各承建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相互配合的问题及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5)审查确认总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6)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7)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8)督促承建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情况; 9)调解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的争议;
10)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及防火设施;
11)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2)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分析资料,提出监理方的明确意见;
14)代表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15)审查工程结算,查明各项合同完成工作的最终价值; 16)按时向业主报告上述有关事项。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承担以下职责:
1)协调各承包人的工作,核准详细的施工计划,核实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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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给予承包人所有必要的指示,并获得认可;
2)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注意施工中出现缺陷的工艺和材料,发出补救这些缺陷的指示; 4)核对建筑物在定位、标高和布局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
5)必要时,发布进一步指示,确认下一步工作的一些细节; 6)为了付款和计算款额,计量已完成的工程量;
7)保存所有测量和试验记录,保证记录与实际施工相一致; 8)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联系渠道,并提供有关的书面事实情况; 9)检查已完成工程是否符合要求,经过试验能否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10)查明分项合同完成工程的最终价值; 11)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事项。 3、监理员:
1)不断掌握工程全面进展信息,并及时地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使专业监理工程师能熟悉工程的所有情况;
2)及时巡视检查并记录工程进展的详细情况,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情况记录,重点部位旁站情况记录,试验试块制作情况,施工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天气情况,停水、停电、施工设备运行情况等。
九、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工作程序及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流程 1)针对建设工程特点,拟采用如下监理工作程序: 2)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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