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⑺ 对外公布的计划统计资料和信息,均以项目指挥部确定的计划统计数据为准。 ⑻ 计划统计人员必须具备执行计划统计任务所需专业知识,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⑼ 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⑽ 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月度)统计分析报告。
⑾ 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3.3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1. 编制依据
⑴ 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⑵ 交通部有关计划管理的规定; ⑶ 各种承发包合同;
⑷ 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⑸ 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⑹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⑺ 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⑻ 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2. 管理种类
⑴ 投资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⑵ 投资季度计划。 ⑶ 投资滚动计划。 3. 程序及要求
⑴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
⑵ 封面和表格:统一使用项目指挥部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⑶ 文字说明: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项目资金、物资设备、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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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计划的措施等。
⑷ 计划内容: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控制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 5.3.4计划编制、审批及考核
1. 年度计划
⑴ 项目指挥部合约部每年三季度末会同工程管理部提出次年的年度计划建议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对施工单位建筑安装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审核汇总平衡后,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含月计划)及建议调整计划上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
⑵ 合约部依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全线施工组织设计、上年度清单计量、工程进展和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编制年度基建计划(含月度计划)及各标段分解计划,于次年初下达给各施工单位。
⑶ 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含月度计划)全面安排、分解指标,确保施工组织安排到位和计划的落实。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综合分析,提出调整计划建议和理由,并于三季度末书面报合约部。合约部会同工程管理部审核汇总、综合平衡,经项目指挥部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审定,根据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调整计划下达各标段调整计划。
2. 季度计划
⑴ 合约部依据年度计划和工程的完成情况,于每季度末十五日前按标段编制下季度施工建议计划,建议计划必须包括月份分解计划指标。在征求各施工单位意见,进行全线汇总平衡后以文件形式,在季末前下达计划。
⑵ 四季度为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减去前三季度计划(或实际完成工作量)之和的剩余工作量。
3. 滚动计划
⑴ 合约部应在每年的三季度末编制两年的滚动施工建议计划(含月度计划),并征求施工单位意见。
⑵ 合约部会同工程管理部、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年项目建设情况和下一年度的进度安排,汇总平衡后,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
4. 计划的审批方式
⑴ 年、季计划(包括调整计划)、两年滚动计划的审批采用项目指挥部办公会议形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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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⑵ 计划编制的原则、计划实现的目标、计划项目和投资额度等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由于设计变更或施工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及其它原因,影响工程总进度,应召开专门的会议讨论调整计划,若改变计划项目和投资规模应重新报审,以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5. 施工计划的执行与考核
⑴ 季度、年度计划是清单计量、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原则上不得突破,充分运用综合平衡、宏观调控的杠杆原则,有序推进计划的执行和管理。
⑵ 项目指挥部将定期、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完成情况。
⑶ 项目指挥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建立健全计划管理台帐。对合同数量及价值、施工图数量、完成数量及价值、变更设计数量及价值应逐项统计,便于对比分析;要准确掌握施工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减变化及合同投资变更情况;要发挥统计监督作用,通过统计月报、年报全面反映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
⑷ 计划考核:项目指挥部每年将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完成的主要实物工程量、控制工程完成数量和投资为依据,对照年度、季度计划考核其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范围。
3.5 统计报表
1. 编制程序及要求
⑴ 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两种。当年年度报表于次年年初编制上报。定期月报表的统计期限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报时间为每月25日18:00时前(节假日时间不顺延)。为全面反映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单位除按时上报月、年统计报表外,还需按项目指挥部要求随时报送有关施工资料及台帐。
⑵ 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以交通部统计中心当年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报表中未做规定的,以《公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为依据;施工承包单位按调度月报和清单计量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进行统计;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的折合数量,用已经完成价值折合。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数量以年度清单计量为准。
⑶ 统计报表的编制:统一使用交通部和项目指挥部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⑷ 统计报表的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先用电子邮件或传真上报,正式报表5日内报项目指挥部。
2. 报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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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路基土石方(万断面方):是指公路线路正、站线路基的土方和石方,不包括路基附属工程的土石方。
⑵ 桥梁(折合成桥米):每座桥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⑶ 涵渠(折合横延米):每座涵渠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⑷ 隧道(成洞米):每座隧道分别计算,按标段汇总
⑸ 正线铺轨(铺轨公里):正线已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包括车站、桥梁、隧道及道岔占有正线的长度及轨缝。
⑹ 站线铺轨(铺轨公里):具体包括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它线路、段管线、岔线、渡线、特别用途线。站线铺轨指站线铺设钢轨的建筑长度。
4 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4.1 总则
⑴ 为加强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计[2007]97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⑵ 国家或交通部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批准的投资估算规模是建设项目投资法定限额。项目指挥部应在交通部批准项目设计概算内组织建设。
4.2 职责分工
⑴ 投资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项目指挥部是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指挥长)作为建设项目负责人,领导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管理全面负责。
⑵ 计财部是投资控制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投资的计划、概算、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投资控制工作负责。
⑶ 项目设计单位是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基础,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按照合同价款控制投资,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投资实施监管。 5.4.3 可行性研究阶段
⑴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优化选择技术方案并合理核定项目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重点研究项目的工程范围、技术标准、线路主要方案、主要设备设计原则、重大桥隧工程方案和桥隧工程比例、主要站段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年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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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措方案和项目的效益评价等内容。
⑵ 项目设计单位完成初测后开放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专业设计方案和工程数量,按照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预)估算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基本预备费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10%计列。项目设计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精度,推荐的主要技术条件明确,重大设计方案比选充分,影响投资的因素考虑全面,投资估算编制合理。投资估算文件应有符合规定的工程数量清单和综合(分项)估算资料。
⑶ 项目征地拆迁数量(含三电迁改和地下管线迁改)应以勘测调查资料为基础准确计算。以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入股的合资公路,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以出资各方确认的原则和标准核定后列入投资估算。其他项目依据国家和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及交通部与地方政府确定的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补偿原则,分析具体补偿单价和费用列入估算。
⑷ 经交通部评审单位组织评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报国家批复或交通部自行批准后,即作为项目建设标准、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的控制基础。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或批准原则开展下阶段设计工作,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总额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审查修改设计文件,作为下阶段投资对照分析和控制的依据。
4.4 初步设计阶段
⑴ 项目初步设计是严格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范围、规模和主要技术标准,对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工程数量和投资进一步优化和深化设计。项目指挥部参与设计单位定测工作,负责签定征地拆迁(含三电、地下管线)、防洪、通航、交叉跨越协议,设计单位在地质勘探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后开放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要重点做到线路方案稳定、主要工程措施落实、征地拆迁和交叉跨越协议签订完成。设计概算以批复投资估算为基础,按照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依据各专业设计工程数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制梁场、铺架基地、焊轨基地等大型临时工程应按照正式工程设计并编制概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分章节费用原则上要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额度内,基本预备费严格按照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5%计列。概算编制办法没有明确费率的费用项目应附计费依据及计算清单。
⑵ 项目指挥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文件的进行初审。在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对后,对项目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工程措施、征地拆迁、交叉跨越、施工组织、设计概算等设计内容的合理性、正确性、完备性、经济性提出初审意见。客专公司(筹备组)将初审意见随设计文件报交通部审查,路局管项目指挥部将预审意见报总工室,并参与总工室组织的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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