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应严格以批复可性行研究报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建设规模为依据,按照概算章节和费用性质,逐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对照分析,原则要求按章节和分类费用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规模内,初步设计总概算静态投资不应超过投资估算的静态投资。
⑷ 因主要技术条件和重大工程方案变化等原因,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超出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时,项目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详细分析投资增加原因报交通部。
⑸ 项目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概算的原则,在初步设计总概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初步设计鉴修概算,并附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鉴修概算应严格按批复初步设计原则编制,并与批复总概算吻合,鉴修概算编制中如有与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另行提出报批。依据交通部批复意见编制的初步设计鉴修概算是项目指挥部组织工程招标或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工程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基础。
4.5 工程招投标阶段
⑴ 项目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需要(可分站前、站后)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基本预备费可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3%计列,项目投资检算编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细化,严格控制在批复初步设计鉴修概算之内。投资检算超出鉴修概算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重新复核,并对投资增加原因进行分析说明。投资检算如超出鉴修概算并影响项目投资时,必须报交通部批准。
⑵ 项目指挥部组织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原则及规模范围内对施工图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优化以方案更为合理、投资更为经济为原则。项目指挥部将施工图优化设计纳入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并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施工图设计优化核减的工程投资作为建设项目基本预备费由项目指挥部管理使用。
⑶ 积极推进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管理办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符合工程数量和计价匹配的原则,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得到保证的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合理降低工程造价。工程招标中各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批复设计概算时即宣布招标失败,经交通部研究后重新组织招标。客运专线项目依据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施工招标,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以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鉴修概算组织工程招标。招标完成后项目指挥部将工程招标降造费报交通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路局管项目指挥部通过路局报送)。
⑷ 项目招标完成后,项目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编制分标段执行预算。项目执行预算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合同约定条件编制,是项目指挥部指导清单计量和投资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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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项目指挥部在工程(设备)招标中要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风险分担的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投标双方对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合同条款签署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变更设计,以项目执行预算和合同为依据清单计量,严格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
⑹ 在批复总概算规模内组织建设单位负责的甲供物资材料招标。物资管理部应根据施组安排和工程进展情况,编制甲供物资(包括各种甲供物资的招标批次及包件安排)招标计划。招标前物资部门应对采购物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按程序确定标底价,并对确定的标底价负责。物资材料招标以合理降低工程投资为原则,投标报价或拟确定中标价超出批复概算时,应详细分析原因,报交通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授标。
4.6 项目实施阶段
1. 准备阶段
⑴ 在项目开工准备阶段,项目指挥部要重点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和落实外部协议的实施,并控制征地拆迁补偿等施工准备费用支出;研究制订投资计划、清单计量、变更设计等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范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管理;组织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目标、标段划分、关键路线工程施工安排、大型临时设施设置、先期开工工点、铺架计划等内容进行深化研究,做出具体安排,制定保障措施,并同时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经济性进行评估。
⑵ 项目指挥部计财部应按执行预算的分章节费用,十一章分项明细费用报送年度建议计划。交通部或交委下达年度计划后,计财部、工程部应严格按照分章节费用安排执行计划,组织施工和清单计量;由计财部按分章节和分项费用计划、施工进度、合同约定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⑶ 项目指挥部应根据交通部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实际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严格控制变更设计及费用调整。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审查工作。变更设计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分工、费用处理原则和合同约定执行,对变更设计的真实性负责。工程部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对揭示地质条件好、设计工程措施偏强的地段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核减工程投资。
2. 工程招标降造费 1)概述
⑴ 工程招标降造费系指按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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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或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额与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应部分的差额。预备费系指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在本项目设计概算中计列并经部批准的基本预备费,用于初步设计总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⑵ 工程招标降造费和预备费均属于建设项目工程款,计财部在组织完成工程项目招标后,应将招标降造费及总额报有关部门备案,作为下达计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⑶ 严格招标降造费管理,招标降造费必须实行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除交通部明文规定使用降造费的项目外,其他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的费用一律先使用预备费,在预备费不足的情况下使用降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的材料价差调整,以及按照国家和省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增加的征地拆迁等费用,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意使用招标降造费后,纳入年度投资调整计划。
2)使用范围
工程招标降造费必须在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范围内使用,用于调剂工程项目费用不足或缺口部分。工程招标降造费的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⑴ 经交通部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变更等增加费用; ⑵ 属于国家法规规定允许的变更; ⑶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法的施工索赔费用。 3. 基本预备费的用途
⑴ 在进行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必须增加的工程和按规定增加的费用(含相应增加的价差和税金)。本项费用不含I类变更设计增加的费用;
⑵ 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施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⑷ 由于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但不包括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规定而造成的返工费用和废弃工程;
⑸ 征地、拆迁的价差。 4. 台帐管理
⑴ 项目指挥部计财部门应建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投资管理台帐,详细记载各阶段投资审批、工程招投标、执行预算、年度投资、变更设计、降造费使用、概算清理等内容。并对降造费和基本预备费实行全面预算、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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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计财部根据项目执行预算动态变化情况,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进行对照及时提出加强投资控制的建议意见报总经理(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⑶ 严格其他费用性支出管理。其他费用中的咨询费、检验检测费等必须在项目批准概算的内容和费用额度内严格控制使用。批复设计概算外需要增加的费用支出项目必须有合法依据并履行报批手续。建设项目管理费实行总量控制、分年度预算管理。
⑷ 依据建设项目投资台帐,项目建成收尾销号时,项目指挥部根据交通部项目清理概算计划组织编制项目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清理概算超出批准概算时,应与鉴修概算进行详细对照分析、说明原因、落实责任,提出处置意见随项目清理概算文件一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清理概算批复后作为项目指挥部编制项目工程决算的依据。
⑸ 建设项目应及时做到工完帐清,对未完工程应列出详细的剩余工程量和投资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初验合格的建设项目应按初验报告确定的时间办理完成资产移交手续;项目指挥部应在项目初验合格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4.7 考核
1. 参建单位
参建单位应承担的投资管理责任要在合同和协议中进行约定,合同中要约定参建单位应接受项目指挥部对投资管理过程控制的管理。
2. 设计单位
项目设计单位对各阶段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由于设计达不到规定深度或质量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除设计单位承担无偿设计修复责任外,还应相应扣减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费并纳入质量信誉考评,同时依法承担由此带来的工程损失。
3. 监理单位
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履行对投资控制的相应职责,由于其现场监督不到位造成工程损失和投资浪费的,项目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施工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直接负责,同时承担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的责任。工程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与设计文件不符,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建设、设计或监理单位反映,经确认处理后继续施工。由于项目施工单位未如实反映施工变化情况或施工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投资增加,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相应工程修复和投资增加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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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项目指挥部
项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投资进行控制或造成投资增加的相应追究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指挥部通过加强投资控制得到交通部的奖励后,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奖励。
5 清单计量管理
5.1 总则
1. 概述
⑴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清单计量行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交通部《公路建设工程清单计量办法》(铁建设[2006]211号),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⑵ 清单计量是指对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清单计量。清单计量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⑶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清单计量。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应进行清单计量。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及拆迁、其他工程等均须通过清单计量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工程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清单计量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应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⑷ 清单计量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方式或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如合同约定采用合同总价下的节点工期计价方式,清单计量应与合同约定的计价节点相对应。
2. 主要依据
⑴ 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⑵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⑶ 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⑷ 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⑸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⑹ 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3. 计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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