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决策部署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紧急组织公司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召开应急反应会议,通报事故现场情况,确定公司应急处置措施。原则上,各小组成员不得缺席。会议内容及决策应及时通报给事发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事故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严格按照公司指令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做好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2)赶赴现场
会议结束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应成立以总指挥为组长,副总指挥为副组长,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为组员的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带领事发分(子)公司有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全面协助事故单位开展工作,必要时可接管现场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自会议结束后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最迟不宜超过12小时。临时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与事发分(子)公司、事故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相关应急人员归口分组后,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3)现场处置
①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由涉事单位根据现场环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参与应急救援的所有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监督使用情况。个人防护不到位的人员严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②紧急抢险。现场紧急抢险主要包括伤亡人员的搜救、物资财产的转移、事故区域各类隐患及险情的排除三个方面。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抢险工作的开展,抢险人员以项目部作业人员为主,分(子)公司及涉事单位归口部门人员配合。
③医疗救护。现场医疗救护主要由涉事单位相关应急人员负责。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要事先联系好所在地医疗机构、救护车辆,留存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现场急救、伤员运送、住院治疗等应急程序。事故发生后,按照事先确定的应急程序展开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入院治疗后由专人负责跟踪入院人员病情、伤情发展。
④事态监测与评估。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由涉事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事故发展态势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必要时应聘请公司内部专家、外部专家、专业公司、评估机构等专业力量,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分析或建议,防止事故扩大或产生次生灾害。
⑤资源调度。现场资源调度主要包括应急装备、应急物资、人力资源调度等。一般情况下,现场储备应急资源调度由涉事单位相关应急人员负责。当涉事单位储备应急资源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需跨项目或分(子)公司调度时,由涉事单位提出资源需求,公司综合协调小组成员,根据自身掌握资源协同调度,由所属分(子)公司配合。
⑥公共关系协调。公共关系协调包括:与安监、建设、治安、环保等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对外信息发布与媒体信息发布跟踪,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等三个方面。除对外信息发布外,其它两个方面的工作以涉事单位及所属分(子)公司为主,公司综合协调小组人员居中调度。其中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指导涉事单位与地方安全监管监察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会办负责指导涉事单位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与慰问;企业文化部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与协调媒体,信息内容在发布之前,须经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批准。
⑦其他情况。遇特殊情况公司综合协调小组无法处理的,应急总指挥应向中国交建报告,并申请上级支援或申请动用社会资源。
5.2.2二级响应程序
需启动二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其应急救援及处置协调由分(子)公司主导、公司综合协调、涉事基层单位具体实施。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在接到事发分(子)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的支援请求后,可授权副总指挥成立以其为组长,综合协调指挥小组成员为组员的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全面协助涉事单位现场处置。公司临时应急指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临时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与事发分(子)公司、涉事单位相关应急人员归口分组后,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按照前款一级响应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2.3三级响应程序
需启动三级响应程序的突发事故事件,其应急救援及处置由涉事单位主导和具体实施、所属分(子)公司协助处理协调、公司综合协调。
5.3应急结束
5.3.1应急结束判别指标
(1)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处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标准; (2)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区域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3)现场抢救活动(包括搜救、险情及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地。
(4)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涉爆事故案件情况查明等。 5.4.2应急结束程序
(1)事故隐患消除后,公司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命令; (2)应急结束后,涉事单位应在30日内将下列事故资料报送公司安全监督部: ①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应急救援工作总结等;
②现场照片、影像及相关图纸、方案等;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等;
④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包括赔偿协议书、医疗票据等); ⑤医疗等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出具的诊断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⑥死亡人员及其家属的的身份证明材料; ⑦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对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涉事单位应在接收之日起3天内报送公司安全监督部。
6、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职责、流程、方式等按照《二航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二航党﹝2013﹞5号)文件要求执行;
(2)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3)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7、后期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事发分(子)公司及涉事单位应按照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的安排和部署,做好下列后期处置工作:
(1)应妥善处理事故、突发事件所产生的废弃油料、垃圾; (2)在不影响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下,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3)认真做好伤亡及受影响人员的慰问、医疗、赔偿及安置等事项,做好跟踪了解防止矛盾和纠纷;
(4)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详细总结分析,如实阐述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监部;
(5)对有政府主管部门(地方安监局、住建厅局、公安机关等)介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的,要积极配合,并做好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跟进,及时向公司反馈,以助维护企业资质信誉;
(6)涉事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评审、修订。 8、保障措施 8.1信息与通讯保障
8.1.1公司上下各级单位应急组织成员应保持移动电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8.1.2各分(子)公司及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如实将本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相关资源(工作联络网、救援队伍、物资及专家)、日常演练评估及事故发生情况等应急管理信息如实录入公司现有综合业务系统应急预案子栏目,并及时完善更新,以便于公司、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准确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1.3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必须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通信设备、工具,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及当地医院、专业救援机构等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编制成册,予以发放。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见附录。
8.2应急队伍保障
8.2.1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和完善由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物资供应组、消防灭火组、保卫疏散组等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8.2.2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下辖专业组应对所属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情况予以协助、指导、监督。
8.2.3公司建立实行专业领域专家制度,遇突发情况可在公司范围内抽调专业力量组成应急专家组,提供专业咨询。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报警系统、急救医疗设备(药品)、应急照明及动力设备、逃生工具、消防器材、通讯及运输设备等,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清单,明确贮存地点,并保持状态完好。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予以支持。
8.4应急经费保障
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急经费来源于本单位的安全投入专项费用,应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应急经费只能用于应急物资装备保障、人员培训保障、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及事故抢险救援保障。当应急经费不足时,公司、分(子)公司财务部应予以协调。
9、应急预案管理 9.1培训
9.1.1公司、分(子)公司应组织对本级综合应急预案进行交底和培训。
9.1.2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予以监督、指导。 9.1.3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危险源辨识及预警行动; (2)应急救援程序; (3)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9.2演练
9.2.1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将根据中国交建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牵头组织公司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
9.2.2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应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如隧道开挖坍塌风险高、架梁作业设备使用多、港口作业船舶投入大、桩孔管施工中毒窒息等),每年有选择性地至少举办一次应急演练。当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应适当增加演练次数。各分(子)公司应急领导机构应下辖专业组应积极参与,并给予指导和协助。
9.2.3各项目部(设备站、船舶处、专业化施工分公司及队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前,均应制定详细演练方案。结束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的进行修订,并将演练方案、评价记录及影像资料逐级上报至公司安监部。
9.3维护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以及演练、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进行评审和修订。
9.4应急预案备案
本综合应急预案分别向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登记。
9.5预案实施
本综合预案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替换《中交二航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第5版)》(二航安监﹝2011﹞452号)。
9.6制定与解释
本综合预案由公司安全监督部牵头编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司负责解释。 10、奖惩 10.1 奖励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参照《公司员工守则》、《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经济奖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的表彰: 10.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1.2使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有效减少损失的; 10.1.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 处罚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公司《中交二航局安全和质量责任事故党纪政纪处理规定》、《中交二航局项目经理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经济奖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0.2.2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事故信息的;
10.2.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2.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怡误工作的。 11.附录
附表一、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系统联系网络 附表二、事故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