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 其他调整因素:
(3)各项费率的具体标准:
53、暂列金额
53.1 本合同暂列金额: 万元。 55、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5.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不设提前竣工奖,本款不适用。
□ 设提前竣工奖,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元。
55.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元。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 元。 58、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及物价的变化 58.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本款不适用。
□ 物价涨落超过 %,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如下:
合同工程基准期:
59、支付事项 59.2 约定利率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 约定为: 60、预付款
60.1 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预付款的金额为 元或合同价款的 %,支付办法
60.3 预付款抵扣办法: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款项的 (百分比)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抵扣方式:
61、安全文明施工费
61.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 万元。 62、进度款
62.1 支付期间: □ 以月为单位; □ 以季度为单位;
□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64、竣工结算
64.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通用条款64.2款至64.7款的规定办理;
□ 不按通用条款64.2款至64.7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64.8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65、质量保证金
65.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
□ 约定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 其他扣留方式:
65.3 质量保证金的利率: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7、合同争议
67.5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特别遵循的约定 72、工程量的偏差
72.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72.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 按以下约定进行调整:
九、其他
75、保密要求
75.1 保密信息提供的时间: 76、合同份数
76.1 合同文本的提供
□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76.3 合同副本 份,其中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 77、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 构 层 数 跨度(米) 设备安装 工程造价内 容 (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 注
附件3: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