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2018-12-27 15:45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第一节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

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 2.代表候选人提名前,要向选民讲清提名的具体方法、结构、程序和应注意的事项。

3.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 4.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以及各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

5.县乡两级的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提名,分别讨论协商,并分别公布两级的代表候选人。

6.在同一次选举中在一个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得再提名为另一个选区的代表候选人。

7.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

二、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素质要求

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要注意合理的比例结构。在具体操作中,要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努力使代表在整体上有合理的比例结构和良好的素质。

1.要保证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民主党派、无党人士在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妇女代表正式候选人的比例不宜低于25%。

1

2.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 3.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

4.在代表候选人中,要适当增加新经济成分中的优秀人物。 5.连任的人大代表人选要占有一定比例,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6.人大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代表的职责,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的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

7.推荐代表候选人,既要考虑代表的议事议政能力,又要考虑代表的广泛性。

8.除工作需要外,各级人大代表之间,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之间一般不交叉。

9.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三、政党、人民团体提名代表候选人

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也可以单独提名代表候选人。

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统一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选举委员会将代表候选人推荐到选区。被推荐到选区参加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到该选区参加选举活动,但不得主持投票选举,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政党、人民团体向选区推荐的候选人不能超过选区应选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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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

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推荐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联名是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法定程序联合签名一致提名某人为代表候选人的行为。在选民10人以上联名填写的“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自愿签字的联名,为合法联名。

选民10人以上联名,是指选民10人(含10人)以上一起联合签名,不是将各选民小组所提同一代表候选人的选民简单相加。

提名时,可以向选民宣传代表结构比例要求和代表素质要求。

提名代表候选人,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可以在本选区内跨越选民小组征集联名,但不得到本选区以外去征集联名。

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一般应当是本选区的选民,也可以是本选区之外的选民,但必须是本县(市、区)、乡(镇)的选民。不是本县(市、区)、乡(镇)的选民,不能被提名为县(市、区)、乡(镇)代表候选人。

选民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的应选代表名额。

五、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后,要对提名做必要的复核工作。主要看是否符合10人以上联名,参加联名的人是否是本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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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选民;所提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选举权利,是否是本行政区域选民;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是否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人数等。

2.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本人签名。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送交选区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工作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3.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更换增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4.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尊重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使所有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的机会。

5.如果出现政党、人民团体或者选民10人以上联名共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等于或少于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增提代表候选人,一定要达到法定差额的人数才能进行选举。

六、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各选区选民联名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如果被提名者不愿意接受提名,应当将此情况及时告知联名提名的选民或者政党、人民团体,如果提名者同意撤回,可以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者坚持推荐,仍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候选人名单,应当分别在各选区选举专用的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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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

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以及职务等基本情况。

第二节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一项十分重要、细致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在整个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民意,防止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以保证真正按较多数选民的意愿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如果通过协商方式,无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进行预选。

一、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选举委员会汇总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后,在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前,要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这是为了对提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作出比较,以保证代表的素质和投票选举的成功。

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的工作,主要是在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选区选举工作组组织进行。根据各地的经验,一般做法和步骤是:

1.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各选民小组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讲清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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