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测操作:
(1)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的前轴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驶入轮重台的中间,并轻轻刹车,待前轴在轮重台上稳定后,轮重台左右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的数值是该轴的左右轮荷质量。
(2)同理,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引车员将被检车辆的后轴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垂直驶入轮重台的中间,并轻轻刹车,待后轴在轮重台上稳定后,轮重台仪表板或电子灯牌上显示的数值是该轴的左右轮荷质量。
(3)对于通过式轮荷计应按照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通过轮荷计。 (4)汽车轴荷及质量限值根据GB7258-2004和GB1589-2004的规定。 (十二)汽车制动性能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滚筒反力式汽车制动试验台(下简称滚筒制动台)、平板汽车制动试验台(以下简称平板制动台)对汽车制动性能进行台试检测过程的控制。
2、技术要求:
(1)汽车、汽车列车在制动台上测出的制动力应符合表6的要求。对空载检测制动力有质疑时,可用表中规定的满载检测制动力要求进行复检。
表6 台试检测制动力要求
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 机动车类型 空载 满载 三轮汽车 ≥45 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货车 ≥60 ≥50 其他汽车、汽车列车 ≥60 ≥50 注:1)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动态轴荷计算。
2)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
轴制动力与轴荷1) 的百分比 前轴 后轴 — ≥602) ≥601) ≥202) ≥601) — (2)制动力平衡要求: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
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
前轴不应大于20%,对后轴(及其他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不应大于24%;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荷的8%。
(3)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s。
(4)汽车车轮阻滞力要求:进行制动力检验时各车轮的阻滞力均不应大于车轮所在轴轴荷的5%。
11
(5)驻车制动性能要求:机动车空载;乘坐一名驾驶员,使用驻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力的总和不应小于该车在测试状态下整车重量的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不小于15%)。
(6)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3、滚筒制动台试检测操作:
(1)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进行制动性能检测的操作,汽车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垂直驶入制动台,置前轴于两滚筒的中间,并轻轻刹车,使被检车辆停稳。
(2)置变速器于空档,启动制动台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样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取采样过程的平均值作为车轮阻滞力,按GB21861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轮的阻滞力百分比。
(3)引车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取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的左、右前轮制动力差和前轮制动力的最大值,并记录左、右车轮是否抱死。在制动检验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为了获得足够的附着力,允许在机动车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施加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附加质量或作用力不计入轴荷),还可采取防止机动车移动的措施(例如加三角垫块或采取牵引等方法)。
(4)按上述1-3步操作步骤,依次检测后轴车轮(及其它各轴车轮)的车轮阻滞力、左、右轮制动力差和最大制动力值。
(5)在驻车制动轴进行驻车制动力检测。在进行驻车制动力检测时,松开脚制动踏板,用手操纵驻车制动装置。一般应在操纵装置全行程的三分之二以内产生规定的制动效能;驻车制动机构装置有自动调节装置时允许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规定的制动效能;棘轮式制动操纵装置应保证在达到规定驻车制动效能时,操纵杆往复拉动的次数不允许超过三次。
(6)按GB21861附录D.1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7)检测完毕之后,引车员根据电子灯牌指示将被检车辆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驶离制动台。
(8)台试检验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的,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
4、平板制动台试检测操作:
(1)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
12
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2)当被测试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各车轮的轮荷(对乘用车应为动态轮荷)、阻滞力、最大轮制动力等数值,按照GB21861附录D.2规定计算各车轴的制动率、左右轮制动力差百分比、整车制动率等指标。
(3)重新起动车辆,待车辆驻车制动轴驶上平板时操纵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按照GB21861附录D.2规定计算驻车制动力百分比。
(4)车辆制动停止时如被测试车轮已离开平板,则此次制动测试无效,应重新测试。
(5)对制动反应迟缓的车辆,必要时应连接踏板开关信号,检验车辆制动协调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十三)汽车制动性能路试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使用汽车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下简称测试仪)对汽车制动性能进行路试检测过程的控制。和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
2、技术要求:见表7
表7 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
满载检验 空载检验 制动 试验通道宽充分发出的 充分发出的 机动车类型 初速度 度 平均减速度 平均减速度 km/h m m/s2 m/s2 三轮汽车 20 ≥3.8 2.5 乘用车 50 ≥5.9 ≥6.2 2.5 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货车 30 ≥5.2 ≥5.6 2.5 其它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50 ≥5.4 ≥5.8 2.5 其它汽车、汽车列车 30 ≥5.0 ≥5.4 3.0 汽车的制动协调时间要求:对液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35s;对气压制动的汽车不应大于0.60s;汽车列车和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应大于0.80s。
3、路试检测操作:
(1)汽车开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测试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装测试仪,试验路段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小于6m,纵向坡度不大于1%,按照标准要求的在试验路段上画出试验通道宽度线(2.5m或3m);要求路两端头设置安全标志,且有安全指挥人员控制测试道路保证安全。
(2)引车员按照机动车类型要求将汽车加速至约30km/h或50km/h,进行紧急制动(踏板力应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直至汽车完全停止,测试仪显示测试结果。
13
(3)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乘用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4)引车员记录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MFDD、制动距离、稳定性,完成测试。
(5)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坡道上,车辆在空载状态下,按正、反两个方向应在坡道上保持固定不动,时间不应少于5min。
(十四)路试检验汽车车速表指示误差操作规范
1、适用于对全时四驱车辆等无法上线检测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在相关管理部门有要求时)检测过程控制。
2、检测操作:
(1)汽车开至平整路面上并停止在测试道路起始端,按照要求安装测试仪(通常采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计等仪器),试验路段长度不少于1000m,宽度不小于6m,纵向坡度不大于1%,要求路两端头设置安全标志,且有安全指挥人员控制测试道路保证安全。
(2)汽车平稳加速至车速表指示值为40km/h时,保持匀速后,读取测试仪的速度示值。
(3)减速停车(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停车),完成检验。
(4)检验员记录车辆基本信息、测试值等,保存相关记录。 (十五)摩托车安全检验项目人工检验部分检测操作规范
1、适用于对摩托车安全检验项目中的人工检验部分的检测过程控制。 2、主要技术要求见附件4。 3、检测操作: (1)外观检查
a.车辆唯一性认定。用目力检查“1.号牌及安装;2.车辆类型、品牌/型号;3.车身颜色;4.VIN(整车出厂编号);5.发动机号;6.主要特征参数”与车辆注册登记资料是否一致,车辆的识别代号、字高及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b.外观。目力检查“7.后视镜;8.风窗玻璃;9.刮水器;10.货箱、安全架;11.漆面”是否齐全、有效。
c.仪表照明和电气信号装置。目力检查和试验“12.仪表;13.前照灯(远
14
光.近光);14.传向信号灯(前、后);15.后位灯、后牌照灯;16.制动灯;17.后反射器;18.侧反射器是否有效;19.喇叭”,检查机动车设置的喇叭是否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工作是否可靠,必要时应用声级计测量其喇叭声级是否符合规定。
d.轮胎。目力检查和试验“20.轮胎型号和规格;21.轮胎花纹深度;22.轮胎破裂/割伤/磨损/变形;23.轮胎螺栓是否完好、符合要求”。
e.转向系、行驶系。目力检查和试验“24.前后减振器;25.转向上、下联板;26.转向把”是否齐全、有效。
f.安全防护装置。目力检查和试验“27.座垫、扶手(或拉带)、脚蹬;28.挡泥板”是否齐全、牢固可靠。
g.注册登记检验项目。目力检查“29.仪表数量和类型;30.车辆产品标牌;31.整车3C标志是否齐全、有效。记录32.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
h.发动机运转状况。运行检查“33.起动性能;34.怠速;35.电源充电;36.仪表及指示器;37.加速手把、踏板控制;38.柴油车停机装置”是否正常、可靠。
i.动态检验。手动试验转向系“39.转向轮左右转角;40.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运行检查离合器“41.离合器接合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变速器“42.变速器换档”是否正常可靠有效。运行检查传动装置“43.传动轴/链及传动各部件”无异响、无明显松旷。运行检查“44.油门控制”是否正常。运行检查 “45.制动性能”是否正常、可靠。
j.下部检查。目力检查“46.车架”是否变形,“47.电器线路固定”是否固定可靠,“48.排气管;49.消声器;50.燃料箱、燃料管路”是否固定可靠、有效。
k.以上检查结果要求记录在GB21861附录G《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的表格上并作出判断。
(十六)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操作规范(怠速法)
1、适用于使用排气分析仪(下简称分析仪)对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检测过程控制。
2、技术要求:
GB14621-2002《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表8 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限值
试验类别 CO(%) HC(10-6) 四冲程 二冲程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