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资料(4)

2018-12-27 17:22

么?(5分)

(4)如果该纠纷由北京的法院行使管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该合同纠纷适用B国法律,而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援用B国法作为案件准据法,请问法院有那些途径查明外国法?如果再穷尽了以上途径后仍不能查明B国法的,如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5分) (1)

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仲裁条款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IETAC仲裁规则第5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

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

应使用新加坡法律规定。首先,CISG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仲裁庭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4)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20分)

1B 2A. 3C 4A 5A 6C 7D 8D 9D 10C

11A 12B 13D 14A 15B 16B 17C 18B 19B 20B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ACD 2AB 3AB 4BCD 5AD 6CD 7ACD 8AC 9BD 10 ABCD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胡伯三原则

“胡伯三原则”是可以概括荷兰学派国际礼让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即: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在境外则无效;

(2)凡发现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出现的,都可视为主权者的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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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国家的法律已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他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臣民的利益。 2. 准据法

准据法是国际私法上特有的法律术语之一,指被冲突规范所援引的、用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与义务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或某一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中的实体性规定。

3. 外国法人的认许

所谓外国法人的认许,即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认可,它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4.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国际民事管辖权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属于司法管辖权。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述我国国际私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有哪些?

作为行为规范的国际私法,必须由国家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所了解,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些用以表现国际私法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就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国内成文法。国际私法规范最早是在国内立法中出现的,是国际私法是古老的和最重要的法律渊源。在国内成文法中有三种规范属于是国际私法的渊源,即国内法中的冲突规范,国内法中有关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国内法中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2)国内判例。所谓判例,是指法院的判决可以成为以后审判同类案件的依据。一国法院的判例是否属于该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在各国间做法是不同的。大陆法系国家早先一般不承认判例是法律的渊源,而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承认判例法。我国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2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这就表明,就我国国际私法来说,其渊源也包括有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试评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对侵权行为的准据法作出了基本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的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里之所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主要是考虑到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属地性,侵权行为的赔偿也与行为地联系密切。

由于我国把侵权行为地法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关于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就显得至关重要。但我国立法没有对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解释说:“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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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也作了明确规定,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最后,再对我国立法不足之处作出总结与思考。

五、案例分析题(20分) 参考答案:

(1)有管辖权。根据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仲裁条款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IETAC仲裁规则第5条第4款也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地、独立地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2)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3)应使用新加坡法律规定。首先,CISG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公约第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仲裁庭应适用新加坡法律。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一种( D)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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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强制 B.协调

C.指导 D.间接调整

2. 对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国际私法(B) A.是国际法

B.既是国际法,也是海内法 C.主要是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因素 D.是国内法

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是(A)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4.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我国主要采取(A) A.注册登记国说

B.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说 C.实际控制说

D.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5.英国既得权说的代表人物是( A) A.戴西 B.胡伯

C.巴托鲁斯 D.杜摩兰

6.在下列连接点中用来指定当事人属人法的是(D) A.法院地 B.物之所在地 C.行为地 D.国籍

7. 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安全阀”制度的是(C) A.识别制度 B.先决问题制度 C.公共秩序制度 D.反致制度

8. 综观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与实践,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反映在冲突规范的类型上,除少数特别性质的法律行为,一般是采用(D)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性冲突规范 D.选择性冲突规范

9.《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明确规定了(C) A.仲裁程序

B.仲裁法庭的构成

C.当有关裁决应在承认和执行国以外的国家做出时应适用公约的有关规定 D.作出裁决的方法

10.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涉外继续遗产为动产时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C ) A.被继承人死亡地法律 B.被继承人主要居住地法律 C.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D.被继承人最后居留地法律 11.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央从属于( B) A.世界贸易组织 B.世界银行

C.联合国 D.国际商会

12.美国的《冲突法重述》规定在当事人无协议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由( D)确定适用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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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A.法律 B.当事人 C.相关判例 D.法院

13.所谓“合同自体法”是指(C)

A.符合合同性质的法律 B.合同准据法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首先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14.1970年的《专利合作条约》确立了(D)制度。 A.全球统一专利 B发现专利

C.一次申请统一审批 D.一项发明一次申请 15.国际贸易支付的主要工具,一为货币,一为(B) A.汇款 B.票据 C.信用证 D.托收

16.对某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冲突法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冲突法应适用丙国法,而根据丙国冲突法应适用甲国法。于是甲国依其本国法处理了案件。这一过程为(D) A.转致 B.反致 C.法律规避 D.间接反致

17.对于涉外工程承包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应适用(B) A.发包方营业所在地法律 B.工程所在地法律

C.承包方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18.公海婚姻适用(D ) A.当事人住所地法 B.法院地法 C.当事人国籍国法 D.船旗国法

19.在国际油污染损害案件中,为了加重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国际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采用了( A)

A.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B.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错责任原则 20.国际民事诉讼法有(C) A.直接规范 B.间接规范

C.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 D.直接规范或间接规范 21.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最重要的国际立法是(A) A.《纽约公约》 B.《华沙公约》

C.《维斯比公约》 D.《海牙公约》

22.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国际条约的适用有如下规定(C) A.在不与我国国内法冲突的情况下可适用 B.当与我国国内法有冲突时,则适用国际条约

C.一般情况下国际条约效力优先,非凡情况下国内法优先 D.一般情况下国内法优先,特殊情况下国际条约优先 23.原则上,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由(B)决定。 A.其住所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其国籍法 D.法院地法

24.“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住所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 C) A. 指定原因 B .范围

C.连结点 D.准据法

25.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多主张适用(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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