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3)

2018-12-27 18:48

度。虽然我国颁布了很多有关监察制度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存在一些漏洞,也不够具体,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当前的法律存在滞后性,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的需要,对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国要根据经济科技社会变化发展的新要求,尽快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作为其必要的补充,使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监察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二、要构建保障监察官员独立行使职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对监察人员的人身给予法律上的保护。

(三)不断提高检察官员的整体素质

俗话说:“得人才者得天下,失人才者失天下。”监察的职能主要是通过监察员的工作来完成,监察官员的整体素质的好坏关系到监察制度能不能发挥其监察作用。所以,无论哪朝哪代的统治者都很重视监察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并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选拔标准和任用程序。监察官员既要做到大公无私、清正廉洁。又要做到有丰富的从政经验和处理政务的能力。因此,我国现在监察活动的有效进行需要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监察队伍。一、提高监察官员的专业化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化,有效发挥监察职能对监察官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我国应聘用一批熟练掌握金融、法律、计算机、电子软件专业等专业知识的监察官员,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二、努力培训监察官员的知识水平。在各地行政学院或政法学院中设置相关的专业,系统地培训各级监察官员到基层的各政府部门去锻炼,提高其业务水平。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采取动态灵活的考核机制,要严格以实绩为根据,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考与不定期考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了解监察人员的实绩,来形成合理的奖惩升降机制。 (四)适度扩大监察活动的参与主体

中国古代监察活动的主体绝大多数是政府官员,普通百姓参与监察活动是很有限的,大大的制约了监察制度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我国现代监察制度需要适度扩大监察活动的参与主体,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需要,提高开展监察活动的效能。一、要保障普通百姓参与监察活动的权利,在政府举办具体重大活动之前,可以经常举办听证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征求广大公民意见和建议,同时,政府应适时公布相关信息,广泛听取民意,接受公众监督等。二、保障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各种媒体形式对现代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功能,所以,政府应促进媒体发挥其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参

11

与监察活动,来促使监察活动的有效开展。

结束语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因其历史局限性,监察制度服务于封建统治者,成为统治者驾驭官吏和百姓的工具,与当代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全不同,但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某些有益的特征,特别是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官员选任制度化、监察制度法律化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监察制度的优劣关系到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对于我国现行的廉政法制建设和监察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有益部分对当代我国的反腐倡廉同样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2]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张晋藩.中国监察法制史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4]程涛.浅析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8,(3).

[5]刘永昌.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J].当代社科视野,2010,(5). [6]张国安.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J].法史园地,2009,(2). [7]黄树标,杨建生.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历史借鉴[J].前沿,2005(10).

12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重点笔记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