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3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卫生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全体职工积极投入环境保护和爱国卫生运动。
二、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环境保护和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保护环境,搞好卫生工作。 三、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必须夜间施工必须到环保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并张帖安民告示,民得到附近居民的谅解。
四、严格控制工地污水排放,施工用水必须经过二级沉淀处理。
五、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及时清扫,保证工地内无灰尘污染,工地门前清洁。 六、加强工地食堂、浴室、厕所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食堂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定期组 织大扫除,积极消灭“四害”,防止流行病的发生。
七、经常性组织检查工地环境卫生情况,对食堂食品卫生要严格控制,防止发生食物中 毒和农药中毒事件。
八、两年一次组织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传染病或有严重疾病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2.2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2-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由公司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4%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 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 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 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 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 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 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
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四、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 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总监批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该项目安全员批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 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总监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 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因全额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 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八、公司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项目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 不使用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2-2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要求和集团公司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即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三、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要形成书面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四、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并在工程项目上做好检查记录和检查内容,由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复查和上级部门检查。
五、企业和项目上都要建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及考核制度和检查专用表格,考核制度应明确负责人的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六、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 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 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七、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并好书面记录。
八、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并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九、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十、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 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2.2-3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根据国务院令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的范围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
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 要求: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验算结果;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
1、小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10000M2 以内、建筑层数 12 层以内、单跨结构 24M 以内等 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项目部完成编制,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协助,完成后的专项 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管理科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主要为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 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中型工程(单体建筑面积 10000M2 以上、建筑层数 12 层以上、单跨结构 24M 以上等等)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科进行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 责人组织进行论证,参加论证的人员除公司内部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外,还要请 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参加,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实施。
3、涉及大型工程、特种工程和危险性特别大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亲自编制,由公司总经理主持,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公司内部的工程师和有关的项目经理参与讨论和记录,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