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上岗交底
1、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如邻近高压线、地下管道、附近建筑物现场地基情况)和气候条件(风、雨、雪、霜、雾、严重酷暑等)。
2、交当天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各处环节的操作安全、质量技术要求、操作工艺流程及特殊工夹具的技术要求。
3、交人员的分工情况和每一岗位的技术要求。 4、交针对当天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5、交上一班施工中的安全情况,交特殊工种的配合要求。 二、上岗检查
1、检查上岗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完好和正确使用情况。 2、检查现场和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 3、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检查主要工夹吊索具的完好情况。 三、上岗记录
1、记班前上岗主要内容,记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上岗检查后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2、记上一班施工中的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作业情况。 3、记上一级领导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4、记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等情况。 四、安全一活动日
1、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每周一次和用上班后一小时进行安全活动制度。
2、小结一周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先进事例及主要经验教训,对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和批评,视情况提出奖励和罚款的意见。
3、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事故案例,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安 全生产思想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2.2-8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公司各级人员(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依据,做到责权明确,问题分清;
二、公司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公司各科室每半年进行考核,评出成绩;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每季由安技部进行考核,平出成绩;各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平出成绩;
四、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考核,成绩在 85 分以上的为优良;85 分以下、70 分以上的为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各岗位人员每月考核成绩为优良的,奖励责任人 50 元;考核成绩为合格的不奖不罚;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
六、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结果优良者奖励 100 元,连续两个月不合格罚款 100 元,并在宣传栏内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罚款 200 元外,并调离本岗。
2.2-9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和保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包括涉及生产活动的所有场所以及生产设施。识别和确定危险源的存在、性质及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并确定是否可容许。从而采取与危险源风险适应的有效控制措施,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
二.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公司的业务活动范围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和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
三.职责:
3.1.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本部门、本项目部生产、活动及场所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3.2.安全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及项目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进行审核。 3.3.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批准。 四.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方法
4.1.1.询问、交谈: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4.1.2.现场观察: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4.1.3.事故树分析法:可针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并按事故树分析要求展开和绘图,获取危险源资料。 4.1.4.安全检查表法:采用预先设计好的安全检查表或制度与规程,到现场进行 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记录和分析,并据此获取危险源资料。
4.1.5.针对不同目的和应用范围,还可以采取施工流程分析法、查询分析事故法等方法辨识危险源。 4.2.危险源类别及其作用
4.2.1.危险源类别危险源就是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一般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危险源指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第二类:危险源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4.2.2.一起事故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发生事故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它们分别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大小,两类危险源共同决定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2.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重点从项目施工全过程、辅助业务部门以及施工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
2.2-10 应急救援制度
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技术科、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部门组成,发生事故时以指挥部为主负责全公司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第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安全和主管生产副经理担任,下设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决定事故现场死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8)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现场急救员与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知识 的培训教育,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够掌握通畅呼吸道、人工呼吸、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和 搬运等急救技术,了解在可能出现的恶劣条件下求生求救的方法。 副指挥职责:1、副经理(安全)
(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 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报修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6) 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2、副经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