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古夫镇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王恒宝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农业局、统计局、林业局及各乡镇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邹学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责任,把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2 强化职能分工
为抓紧抓实全县城镇土地调查工作,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城镇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工作的原则,择优选出了一支技术力量雄厚、操作能力强的作业队伍。二次调查办及时组织召开了乡镇主要负责人和4个居委会参与的城镇土地调查动员大会,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调查工作,切实做到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调查外部环境,着力解决调查作业单位和调查人员后勤保障与人力支持,全县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各方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办公室的通知》(鄂土调[2007]1号)要求,经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研究,并报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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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为: 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编制土地调查经费预算;制定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实施。
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基础图件资料发放;负责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指导,对土地调查工作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及处理;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负责土地权属调查中土地权属问题的处理和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负责对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完成向上级土地调查办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预检、验收工作。
负责建立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负责建立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汇总、分析及归档。主要包括土地调查数据汇总;调查基础资料归档;全市调查成果的编撰等。
承担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任务。 3.2.2内设机构与职责
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综合组、质量监督检查组、基本农田调查组、数据建库组、后勤组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日常管理工作。
1、综合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土地调查各项工作,负担土地调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调查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制定年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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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控制土地调查工作进度;负责土地权属问题的处理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研究土地调查中政策性及技术性问题;负责组织土地调查成果的自检,及时向上级土地调查办报告土地调查的相关情况,申请上级土地调查办对县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预检、验收工作;负责汇总、编纂全市土地调查成果,形成符合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所要求的最终成果;负责会同后勤组采购所需的物资采购;负责与土地调查相关的其他工作。
2、质量监督检查组
负责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时研究、处理土地调查中政策性及技术性问题;负责审定二次土地调查相关技术报告;负责组织技术专班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土地调查成果,督促自检整改,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协助完成上级土地调查办对土地调查成果预检、验收工作。
3、城镇调查指导组
负责城镇土地调查方案制定、权属调查、权属纠纷调查和各项综合协调等工作,统计汇总出调查区域内各项用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形成符合二次调查要求的数据、图件、文字成果。
4、数据建库组
负责收集全县土地调查基础图件及资料,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指标和要求,配合建库单位完成全县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建库工作。
5、后勤组
负责二次土地调查档案资料查询、日常接待、车辆安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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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经费落实等后勤保障工作。
3.3 强化宣传工作
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特别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布城镇土地调查的信息,采取走街串巷散发传单、编制简报等多种宣传途径,全力营造“重视关注土地调查、参与支持土地调查”的良好氛围。
首先,及时在兴山县电视台《新闻》栏目发布第二次土地调查专题信息。通过广播电台设立《国土在线》二次调查专题信息。围绕全县二次调查的任务、意义和工作内容等向社会进行宣传报道。
其次,依托兴山县国土资源网,专门建立了兴山县城镇土地调查专题,设臵了新闻播报、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工作简报以及在线交流等多个栏目。
再次,印发《兴山县人民政府土地调查公告》和,并在显要位臵进行张贴,使广大居民和用地单位及时了解、支持和配合调查工作。同时,还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内部宣传。
3.4 制定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07年10月湖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评审意见,兴山县组织人员,对《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经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形成了《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上报省二调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为了全面查清全县城镇土地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土地类别、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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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利用状况,依法明晰产权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县二调办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规范要求,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兴山县城镇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兴山县城镇土地调查专班人员管理及考核办法》、《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范标准,为调查人员规范操作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3.5 组建调查队伍
以质量符合二次调查技术规程规定,按时完成任务为追求目标,县国土资源局与兴山县鹏远土地勘测有限责任公司一道组建专业队伍进行调查,双方组织了骨干参加省厅二次调查培训学习,共同开展了现场试点调查和工作人员继续培训,双方经常在一起探讨研究技术问题,改进调查方法,共同管理、协调、处理测量与权属调查及数据建库中的相关事宜,合作十分默契,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县选派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人参加了土地调查业务培训班,并在国土系统内部抽调18名骨干技术人员,在城区居委会抽调8名最熟悉街道居民情况的干部,组建了4个小组的土地权属调查队伍,紧密配合鹏远土地勘测规划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工作。
3.6 落实调查经费
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兴山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经费预算为: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数据建库共计204万元,分年度拨付。其中地籍测量费99万元;城镇土地权属调查费25万元;城镇土地建库费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