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方案(2)

2018-12-27 19:12

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衔接,根据水源地所在区域自然地理、水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规划。突出重点,先解决重要和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

(3)防治并重、注重管理

坚持饮用水水源地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并重的原则,根据水源地水体功能及保护目标、拟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的总体格局,明确水源地保护、修复、建设、管理的具体目和任务,合理配置各种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机制,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利改革与管理,逐步形成良性运行机制,提高水利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水平。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管理控制“红线”,完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严格控制水资源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科学调度和集约利用。总之,通过综合利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

(4)政府主导,人力和谐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1.2 实施范围及水平年 1.2.1 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列入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地名录的某地彭家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源地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面积0.32km2,范围为以校核洪水位线向陆域平均后退50~100m处为划定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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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保护区面积12.7km2,范围为东至马家岩堤、栏山,西至狼鸡岭,南至彭家湾,北至彭家屋基。 1.2.2 实施水平年

按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统一要求,拟定现状基准年为2015年,设计水平年为2020年。 1.3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1.3.1总体目标

自2015年开始,开展第一批全省93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使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初步建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使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评价),实现对水源地的安全监控和规范化管理。 1.3.2 具体目标

一、水量保证

(一)保持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取水不受滑坡、塌陷及洪涝影响。

(二)区域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三)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安全。加强江河湖库等饮用水源地引水工程建设,制定水资源实时调度方案,保障河道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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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源地合理流量和胡泊、水库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合理水文。

(四)建立重要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备用水源能够满足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

二、水质安全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建设目标包括水质保护和区域综合治理两类。

(一)水质保护

1、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评价)。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

(二)区域综合治理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2、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地下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没有影响地下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和设施。

3、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源林、堤坡种草、生态湿地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水质净化等措施。

三、安全监控体系

(一)实现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全方位监控

1、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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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习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二)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相结合,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定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取水口附近水域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

2、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特定项目,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排查性监测。

3、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除按照以上要求开展相关监测外,还应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规定的项目开展营养状况监测。

4、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有关规定,对水文、水质和采补量进行定期监测。

(三)具备一定的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

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四、水源地管理

(一)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地方政府负责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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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二)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三)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定期开展水量、水质安全评估工作。

(四)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或办法,并经批准实施;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定期演练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等。 1.4技术路线

(1)通过对城市经济社会、饮用水水源地供需、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湖库型大型水源地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调查和成果汇总分析,掌握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和规划的基础资料。

(2)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黔水资【2014】35号)的附件要求,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功能调整与合理配置。

(3)根据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调查成果,按照《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对已划分的水源保护区进行复核、调整;对尚未划分保护区的水源地,根据水源地实际情况划分水源保护区,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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