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工作人员,合理调度渡船,加强渡运秩序的维护。在危险天气、洪水期间,注意收集恶劣天气、水文和航行通(警)告信息,严格遵守安全航行的特殊规定和主管机关有关航行安全的决定。
3.1.7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险情、事故处置预案,定期组织船岸应急演习。
3.1.8定期对渡口码头附近水域进行扫测和疏浚,清除碍航物,以保证渡船航行、靠泊安全。
3.1.9主动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3.1.10 遇险或发生事故时,应组织自救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3.2 渡口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管理员需要细分到正副所长) 3.2.1 负责渡口渡运总体调度,领导渡口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和任务。
3.2.2贯彻执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本渡口安全渡运管理制度和其他有效措施,带领渡口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文明渡口的建设活动。
3.2.3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定期召开渡运工作会议和检查总结完成情况表扬渡运过程中的好人好事,处理渡运的违法违章行为。 3.2.4具体组织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
3.2.5 定期开展安全渡运评比活动,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的技术知识及有关内河的避碰规则,组织员工轮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 3.2.5 收集安全工作信息,加强渡口内外安全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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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渡船船长职责(渡口船长就是驾驶员,两职责合并)
3.3.1船长为确保渡运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全船的最高领导,具有驾驶操作和渡运过程解决问题的最终决定权,船上其他船员必须绝对服从。
3.3.2在渡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航行八要”、“九不开船”、“十不装载”等渡运安全制度,如遇恶劣天气,船舶超载装载不平衡,装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有可能发生影响安全渡运的情况时,应该决定临时停航或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原因上报渡口经营管理人。
3.3.3发生渡运安全事故时,应指挥船员积极抢救,尽力减少损失,如涉及对方,应检查双方的损坏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向渡口经营管理人汇报事故原因、过程及损失情况。
3.3.4布置本班的岗位分工责任,做好交接班工作,每周定期总结生产、安全工作。
3.3.5负责安排船员的轮休、值班守船的工作,做好考勤登记,组织船员做好船、机、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
3.4 渡船驾驶员职责(渡口船长就是驾驶员,两职责合并)
3.4.1驾驶员是船长的助手,在船长领导下担任航行、停泊、装卸及值班等工作,在渡船没有配备船长时,船上最高职务的驾驶员行驶船长的权力和履行船长的职责。
3.4.2开航前按相关的规定,做好开航前准备及检查
工作,严格执行航行值班职责和交接班制度,正确填写《航行日志》;航行中严格遵守《内河避碰规则》及有关港航规则等安全航行规定,遇有任何疑虑应及时报告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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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负责管理船舶航用资料,按时收听、记录气象信息,遇天气恶劣时,及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3.4.4负责所分管航行及甲板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并作好记录。
3.4.5负责消防、救生、堵漏、防污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其良好状态。
3.5 渡船轮机员(或机工)职责
3.5.1 遵守港航的规章制度和渡口所的有关规定,服从船长的领导。 3.5.2负责全船轮机的技术工作,坚持对船舶的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本船主、辅、机、传动系统及电器设备运转正常。
3.5.3坚守岗位,执行操作规程,听从船长指挥,做好航班检查、航后保养工作,下班时,按交接规定进行交接,正确填写《轮机日志》。 3.5.4机器启动后,若无特殊情况,未获值班船长或驾驶员通知,不准自行停机,机器运行期间注意定时观察运行情况、仪表变化,机器未熄火前不得离船。 3.6 渡船水手职责
3.6.1 遵守港航的规章制度和渡口所的有关规定,服从船长的领导。 负责检查缆索、锚具、三角木、救生、消防及码头系泊设备等是否齐备完好,渡船尾轴、仓底盖是否紧密不漏,跳板升降是否安全可靠,跳板铰链是否润滑、牢固完好,清除头尾舱积水,保证甲板面清洁。
3.6.2负责带(解)缆、指挥车辆及旅客上、落渡船,正确停放车辆,保证船航装载平衡,垫好三角木,摘挠安全横缆和码头缆,检查可疑车辆,禁止未经渡口所批准的装运危险品或超载的车辆上船,纠正司机、旅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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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行为,在指挥过程中必须使用红绿旗。
3.6.3航行时负责了头望尾,协助船长做好安全航行的避碰工作,渡船离靠时正确配合船长进退,撑正船只方向,确保离靠码头安全。 3.6.4经常检查航行信号灯是否正常。
(编制说明:渡口可根据管理岗位设置和渡船实际配员,对以上岗位职责进行增添或删减,但必须把相应管理职责进行拆分或合并。)
4 日常管理 4.1 渡口守则
4.1.1必须在每一艘渡船的显著位置上标明载客定额和载货定额,严禁超载。
4.1.2乘客要遵守渡口守则,维护渡运秩序,不得抢渡,上船后要听船工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4.1.3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渡运。
4.1.4破漏失修或驾驶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4.1.5严禁残、病和醉酒的船工驾船。
4.1.6乘客和船工应互相监督,共同维护渡运安全。 4.2 乘客守则
4.2.1渡船停稳后,依次序上下船,不得争先恐后,上船后按指定位置坐好。
4.2.2船满载时,应立即停止上船;船超载时,后上者应自觉离船,渡工有权责令后上者离船。
4.2.3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品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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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听从渡船人员指挥,渡运遇有危险时,应配合保持船身平衡,不得惊扰骚动。
4.3 渡口工作人员守则
4.3.1遵守渡口守则,以礼待人,指挥好一切车辆及旅客上落,保持船上卫生清洁,爱护公物。 确保车辆、旅客装载平衡。 4.3.2 一切必须按渡口规程工作,谁违反谁负责。
4.3.3每晚当班人员必须在船上值班,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离船,晚上尾班船后必须冲洗船只一次。
4.3.4为确保渡运安全,任何人不得在船上以及所房搞任何娱乐活动,违者开除工作,并处罚月工资百分之五十。 4.4 车辆过渡须知
4.4.1 过渡车辆应减速慢行进入待渡站区, 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在指定车道按先后顺序停车排队,不准抢道、插位、不准乱停乱放。 4.4.2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限定时速有秩序地依次上船,不得抢道争先。上船后在放车员的指挥下,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 4.4.3车辆停放完毕后须垫好三角木,关闭所有照明灯。
4.4.4做好车辆一切安全工作后,驾驶员必须迅速离开车辆舱。在渡轮航行中,驾驶员不得滞留或返回车舱。
4.4.5下船时,待旅客离船上岸后,再在船上人员的指引下,按车辆前后顺序依次启动下船,不得争先恐后。
4.4.6装运危险品车辆只准在危险品专渡过渡,不得与常规车同时过渡。装运危险品车辆须持有危险品准运证,有明显的标志,并配备灭火器,进入渡轮甲板前必须戴好防火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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