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作业答案(3)

2018-12-27 19:27

会保险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等,在具体建立关系时与这些机构发生经常的联系。(2)这种关系有的是赖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有的是使劳动关系正常运转伴随产生的关系,有的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后果。 64、 试述工伤的范围。 1.典型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 (1)故意犯罪受到伤害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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