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监测单位在开展监测工作时,由环保监理工程师指定具体的监测位置与工作时间,并对监测过程进行巡视检查。
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需报送环保监理项目部审核。
环保监理根据监测报告对施工区的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分析成果在监理月报中体现,同时依据分析结果用于指导施工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对下期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监测成果进行整理归档。三、质量控制
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对监测单位的人员、仪器设备、
药剂进行抽查,监测人员须有上岗证书,监测仪器设备和药剂应为检测合格产品。
监测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由环保监理工程师指定,
未经环保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在监测过程中,环保监理工程师检查监测的项目是
否齐全,连续监测的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通过对监测成果的对比分析,检查监测成果的合理
性。
通过控制资金拨付的方式来要求监测单位提高监测
质量。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马马崖水电站施工区 环保保护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一、总 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环保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渣场、料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临时场地、水域等范围内的环保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建设。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环保设施的义务,以保障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开工前质量和进度控制
环保监理应在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承建单位进场后,环保监理将配合业主、设计单位对施工区附近的测量控制点向承建单位移交。
承建单位在施工放线前3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与施工条件,完成施工放线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环保监理核准。报送的措施计划内容包括:
第七条
1.平面与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
图;
2.计算放线数据;
3.放线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线程序、技术措施和要求; 5.数据记录与资料整理;
6.测量专业人员、测量设备配置;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承建单位应在计划开工日前至少28天,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环保工程施工计划,报环保监理项目部批准,并填写“施工进度报告表”和“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单”。报送的环保工程施工计划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图;
3.施工程序与作业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设备、辅助设备与配置计划; 6.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7.劳动力与材料供应计划; 8.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9.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10.后期运行管理计划。
如环保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工作由承建单位自行完成,那么承建单位在计划开工日前28天,除应报送第七条所规定的技术文件外,还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交环保监理项目部审批,并填写“施工图纸审签单”。
上报上述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环保监理项目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一份,其他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4种。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的签署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环保监理项目部报送“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单”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环保监理项目部将在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环保监理报送上述文件,
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但责任。若承建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收到环保监理的审阅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