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如果本月进度计划没有完成,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
直线工期计划没有完成时,承建单位要做出合理解释,检查、分析原因。环保监理要依据施工合同,检查承建单位的管理、施工技术措施、资源配备等情况,下达赶工令,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非关键路线上的进度计划,承建单位可以提出修
改计划的口头或书面报告,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结合施工实际情况修改下月进度计划,并提交会议讨论。进度计划修改后要在月例会纪要中予以明确,做出书面记录,以此作为下次月例会进度计划检查的依据。
(五)工程计量控制程序
第三十六条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
21日至本月20日。
第三十七条 承建单位每月22~25日上报完成工程量,根据工程
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填写“月工程量统计报审表”,报环保监理。环保监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审查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量计量凭证”后报工程监理处计量。
第三十八条 工程分部或分项完成后,承建单位及时申报完成部
位的工程量,填写“工程量确认单”,提请环保监理确认。
第三十九条 当某项有效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
工程量发生变化,要求环保监理现场确认工程数量时,应先由承建单位提交计算过程和结果,上报环保监理审查。必要时环保监理还需请业主和设计代表共同到现场确认,最后以核实批准的工程量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四十条 工程计量的原则是:
1.未经环保监理质量签认合格的不予以审核和
计量;
2.违反环保监理工作程序或违约的不予以审核
和计量;
3.工程报验资料不全,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不
予以审核和计量。
第四十一条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应采取承建单位、环保监
理和业主三方协商的方法确定。
(六)设计变更及技术方案洽商确立程序
第四十二条 环保监理和承建单位要正确体现设计意图。当施工
中出现与合同、设计文件、规程、规范或现场施工
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时,承建单位要向环保监理口头或书面提出报告,经环保监理(或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后给予答复,并按环保监理通知的最后决定实施。
第四十三条 工程变更有以下形式: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变更通知和图
纸方式发出;
2.环保监理(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以环保
监理指令或有关文件方式发出; 3.承建单位提出的变更;
4.设计图纸交底的变更,以交底纪要方式发出。
第四十四条 若系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应先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
变更通知单,在取得业主同意后,由环保监理通知承建单位实施;若系承建单位提出变更,应先由承建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并与设计代表磋商后提出申请,经环保监理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环保监理正式通知承建单位实施。
第四十五条 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一般应在“设计变更”中
予以明确,未明确的一般只看作技术洽商,不涉及费用问题。
第四十六条 凡在设计文件、规程、规范中未明确的施工技术方
案、问题和施工工艺,施工有困难时,可由承建单
位先提出方案和建议,由环保监理会同设计、业主研究讨论后,由环保监理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执行。
第四十七条 环保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技术方案变更申请的批复,
不能免除设计、承建单位的责任。 (七)工程联系
第四十八条 当环保工程与工程监理有联系时,将邀请工程监理
参与有关环保监理会议。
四 后期管理
(一)维修
第四十九条 环保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在责任期内,
承包商有责任对所完建项目的维修。
(二)管护
第五十条 为管护环保设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指定专
人管理。同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有关管护机构的设置情况应书面报告环保监理工程师。
第五十一条 对于种植的苗木应定期浇水、病虫害防治、修剪、
补植、施肥等。要求每天早、晚各浇水1次;每年修剪树枝2~3次;不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对死亡的苗木及时补植。
第五十二条 对受损环保工程和绿化工程等,环保监理通过现场
核实后,通知有关单位修复。修复后,应经环保监理验收确认。
(三)工程量计量及运行费用支付
第五十三条 根据施工区环保设计报告,渣场、挡护和排水工程
等所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由水土保持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确定,环保相关工程部分已在主体工程中设计、施工,其管护费用,由主体工程支付;环保工程的植物措施属新增工程量,其管护费用为专项费用,其管护工程量的计量,按人工日计量。
第五十四条 费用支付办法见第“(五)”款。
马马崖水电站施工区 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一条各工区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需认真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各工区承包人必须对工程施工区重大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
环保监理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环保监理协助业主对施工生产及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施工及时指令整改。
环保监理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环保监理定期(每月)向业主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业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