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6.1 不同类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
6.1.1 吴界山水源地污染防治对策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必须应地制宜,切忌搞一个模式,具体必须结合当地的地理环境特点,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最好是遵循生态循环、能源综合利用的道路。对于有较多农田或需要较多有机肥料需求的村庄,可以采取厌氧法处理后制成有机液态肥料进行还田;对于靠近水源地,没有综合利用去向的村庄则建议采取生化法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对于距离水源地较远,有现有的湿地或池塘的村庄,建议使用氧化塘法或人工湿地法处理。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措施
要在周边村庄中设置集中垃圾中转站将垃圾收集后清运到全镇的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由于各乡镇垃圾填埋场均有规划选址,因此本评估报告不再选址,工程完成时间以瑞安市相关规划和乡镇相关规划为准。 (3)农业面源处理措施
农田径流控制工程:农田径流是农田污染物的载体,大量地表污染物在降雨径流的侵蚀冲刷下,随农田径流进入保护区,对保护区水质产生影响。农田径流污染控制工程主要是通过坑、塘、池等工程措施,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流失,并通过生物系统拦截净化污染物。具体根据各村的农田分布在农田主要集中的区域通过建造人工湿地或氧化塘的形式进行治理,同时要推广绿色农业和普及生态村建设。
农业生态工程:在保护区内规划实施以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品使用量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建设,减少因施用农用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业清洁生产。
农村能源替代工程:通过推广能源替代工程,减少农户的用柴量,减少植被的砍伐,保护植被并加快生态的修复。比如:沼气就是很好的替代能源。 (4)规模化养殖场处理措施
为保护水源地的水环境功能,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瑞安市畜禽养殖业布局规划》,各个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对于吴界山二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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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一家规模化养殖场,应当按照要求在限期内对其进行搬迁,同时禁止在吴界山所有级别的保护区内新建养殖场。 (5)工业污染点源处理措施
工业污染点源治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CODCr的排放、其次是削减氨氮。对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企业该取缔的取缔、该搬迁的搬迁、该限期整治的限期整治,位于吴界山准保护区内的6家皮革厂是限期整治的重点(见表1-2)。由表7-4可以看出,6家皮革厂共用2套污水处理设备,但上述设备无法保证100%正常运行,加之潮汐会携带下游污水涨过取水泵站。因此,建议将上述皮革厂搬离水源保护区并禁止在吴界山各级保护区内新增工业企业。
表1-2 6家皮革厂污染治理工程* 水源地名称 工业企业 平阳坑镇制革厂 瑞安市宏发皮革 有限公司 瑞安市天成制革厂 吴界山 瑞安市中艺皮革 有限公司 瑞安市顺发皮革 有限公司 海亚皮件有限公司平阳坑分公司 注:上表中的企业均位于准保护区内 地址 废水 处理设施 排污口位置 正常 运行率 整治重点 2套皮革废平阳坑镇 水处理装置徐山村 日处理能力为500t 准保 护区 2套装置的正常运行率约70% 加强污水处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对出水进行定期监测,提高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和出水水质。 (6)采砂问题处理措施
一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采砂作业应以“查明核定”、“清理拆除”、“严格控制”为基本原则,实施清理、整治与管理。
根据对吴界山保护区内的实地调查,对于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筑和建设项目进行拆除,对于所有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限期清理或搬迁并禁止在吴界山各级保护区内进行采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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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愚溪水库污染防治对策
为了减少道路施工对水体水质的影响,本调查报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计划建设的康庄工程或其他乡村道路在施工前要进行实地考察,线路选线必须避开水源地的一、二级保护区,道路施工前应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做到公路修建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
2、已经正在修建的康庄工程或其他乡村道路必须补做水土保持方案,对已经产生水土流失的路段要进行植被绿化,弃土、弃渣要定点堆放,不得顺着山坡随意丢弃;
3、水源地保护区内已修建完工的康庄工程和乡村道路应由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展开复查,对产生水土流失的路段进行补救;对裸露的山体进行植被绿化,恢复当地的自然景观。
4、加强监管,确保康庄工程为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不会对水库的水质造成危害。
6.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政策体系完善建议
为保障实施效果,应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案,重点内容包括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针对目前水库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和宣传警示牌等老化和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更新,对原先尚未设置或根据现在情况需要设置的地方进行增加设置。针对目前人员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或与水库相邻的道路侧进行铁网拦截工程,同时要对水库的一级保护区设置隔离带,降低人员随意进出水库一级保护区内而造成随水质污染风险。
2、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1)根据目前水源保护管理现状,涉及水源保护的行政部门较多,但基本没有一个常设机构进行对水源保护进行管理。建议由市府牵头,从各个部门单位组织人员组成水源保护管理小组,成员可以由水利、环保、卫生、公安、市政园林、农林、规划、土地等部门兼职。
(2)由水源保护管理小组牵头,根据饮用水源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制定水源保护具体管理措施:
I 环保局进行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在建设项目审批中严禁在一、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项目,对准保护区内污染进行总量控制。对保护区内现有的污染源进行调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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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治理。
II 土地、规划部门应对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用地性质进行控制。一、二级保护区内土地用途仅限于水域、湿地、林地等用途,不得作为商业、住宅、工业用地规划。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毁林造田,对准保护区内农田进行总量控制。土地、水利部门严禁发放在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采矿许可证,限制在准保护区内采矿。
III 水利部门在水功能规划时对水源地必须划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并严禁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河道设置排污口。在保护区内建设工程时,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严禁在水库库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可以适当放养以蓝藻为食物的鱼类等。
IV农林部门必须做好水源涵养林、库周湿地的保护工作,不得发放在一、二保护区的伐木许可证,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制订计划在保护区范围内推广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技术,并负责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V 交通部门在道路规划中应严禁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道路,限制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道路。公安部门应制定措施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使用、储存的安全管理。
VI 市旅游局制订措施对旅游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行为进行管理。
VII 各水源地所在乡镇应做好当地已移民村庄移民返流控制工作并动员尚未搬迁的零星住户搬离水源地保护区。各乡镇应联合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水源地巡查小组,在夏季阻止不守规章到水源地来游泳或垂钓的人群,屡教不改者,要依法严惩。
6.3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控及预警方案
预警监测体系工程建设是为了保证保护区管理机构能够实时监测、控制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适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管理需求。环境预警监控体系的建立主要包括监测网站的建立和监测能力的建设。
为增加对供水原水的安全性预警,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瑞安市环境监测站、疾控中心、自来水公司可以对每次常规监测结果进行交换对照,增加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发现明显差异数据应分析原因。上述监测单位如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有超标数据,应及时向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汇报,由水源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方案。
6.4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宣传教育方案建议
应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分析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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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所面临的形势,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有关任务。
各乡镇政府特别是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乡镇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和媒介,广泛开展保护饮用水源的宣传教育,如印发有关保护水源的小册子,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各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树立界碑,并在保护区周边的居民点设立告示牌,加强宣传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注意事项,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进一步重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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